子宮戰爭:美國墮胎權的爭議
5月14日,美國阿拉巴馬州通過全美最嚴苛的無差別禁止墮胎法案,再一次引發了婦女墮胎權的討論。胚胎何時屬於受法律保障的「生命」,胎兒和母體如何抉擇再一次成為討論中心。然而在關於子宮的辯論中,女性的聲音佔了多少?女性的子宮由誰決定?
5月14日,美國共和黨傳統州,也是美國南部保守的代表州之一的阿拉巴馬州參議院以25票贊成。6票反對,通過了一份堪稱全美最嚴苛的《禁止墮胎法案》:除非懷孕對孕婦健康造成「直接威脅」,否則不分懷孕階段,不分懷孕理由,全州全面禁止人工流產。因此,無論是兒童懷孕、亂倫懷孕、還是強暴犯罪懷孕等,在該法案下孕婦都必須產下胎兒。對於違令者,法案擬定比強姦犯更嚴厲的懲罰:凡操作墮胎手術的醫護人員,都將面臨10年以上、99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令一出,激發了一片反對之聲。樂壇天后Lady Gaga 也在16日於社群平台Twitter上公開表示反對:「在阿拉巴馬州禁止墮胎是一種暴行,更惡劣的是,還包含那些被強姦、曾經歷未經同意的亂倫的人們需要被禁止墮胎。所以對曾經進行過墮胎手術的醫生的懲罰,還比大多數的強姦犯還高嗎?這是齣滑稽的戲⋯⋯」
實際上,若把目光從這件事上挪開些許,放眼於更長的時間軸中,就不難發現阿拉巴馬州此事並非獨立事件,相反它是「選擇派」(婦女自主選擇是否懷孕)和「命權派」(維護生命,反對墮胎)一直以來的角力,是「捍衛生命」和「守護女權」戰場的延伸。兩方對立爭議的關鍵在於:胚胎何時應被定義為「生命」,受法律的尊重與保障。
《羅訴韋德案》:墮胎權的里程碑
在了解2019年「選擇派」和「命權派」的再一次對立爆發之前,需先了解發生在1973年那場讓墮胎合法、定義「生命」起源時間的里程碑式的判決——《羅訴韋德案》(Roe v.Wade)。
1969年8月,美國德州女服務生McCorvey(化名羅,Roe)謊稱遭遇強姦,以要求按照德州規定的被性侵者可以墮胎條例合法人流。然而因没有警方報告證明其遭到性侵,羅的合法墮胎嘗試失敗。1970年,兩位女權主義律師選中羅的個案,為羅起訴,指控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侵犯了羅的「隱私權」。1973年1月22日,聯邦最高法院7比2,認定德州刑法限制婦女墮胎權的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承認美國婦女的墮胎權。
此外最高法院並提出「三階段標準」,定義何時胚胎何時可被定義為「生命」:
懷孕1至12周內,胚胎無法獨於母體外,因此可由孕婦本身決定是否繼續妊娠;
懷孕12至24周,胎兒的生命現象已趨明顯;
懷孕24周後,胎兒具備獨存母體外的機會。故除非母體安全受威脅,否則應「保護潛在生命利益」,保障胎兒生存權利。
因此,各州政府可於懷孕12周後規定與條件「限制墮胎」。
何時成「人」?「命權派」與「選擇派」的爭鋒
然而,對於大多數的「命權派」來說,他們並不認同《羅訴韋德案》對生命分期的定義,一直爭取推翻判決。在「命權派」看來,孕滿六周的胚胎即有心跳,應屬於被法律尊重、保護的生命。因此,2019年開始,肯塔基、密西西比、俄亥俄、喬治亞等保守派控制的州政府,先後通過了《胚胎心跳法案》。通常,孕六周時便可監測到胎兒的心跳。因此,在實行《胚胎心跳法案》的州份來說,孕婦可墮胎的的時間便由美國原本的「孕12周」縮短至「孕六周」。
然而,對於「選擇派」來說,最大的問題在於懷孕6周前婦女難以確定懷孕的事實。前六周婦女妊娠現象不明顯,檢測誤差率也較大,因此「命權派」認為《胚胎心跳法案》等於變相的「墮胎禁令」。而阿拉巴馬州的禁止墮胎令不分孕期、無分情況無疑又將墮胎的禁令向前推了一步。
胎兒還是母親?無差別禁止墮胎的弊病
對於支持婦女擁墮胎合法權的一方看來,無差別的封死合法墮胎的可能性只會侵害女性的權益,置女性於危險境地。首先,支持者們認為,法律條文並不能完全禁止人流手術的實施,只會讓他們轉向地下和不受規管的地帶,進而帶來更大的危險。很好的一個例子便是,在2018年5月25日保守天主教國家愛爾蘭公投修憲之前,愛爾蘭實施了35年的無差別禁止墮胎令,然而在這35年間共有逾17萬名愛爾蘭婦女選擇在海外醫院人工流產。這證明了法律無法禁止墮胎的發生。
在這樣的前提下,當法律部無差別的封鎖墮胎的可能性,只能將婦女妊娠自主的需求轉向不受規管、昂貴且危險的地下場所。當這些場所消毒、急救措施是否合規無人知曉時,大大增加了墮胎的危險性。更有甚者,只能在沒有醫療專業指示的情況下,自行使用透過走私得來的墮胎藥物,或尋求密以侵入式的「土砲秘法」等等,危險地自行流產。
更有甚者同時,抨擊「命權派」滑稽地將尚未出世的胎兒看得比每一個鮮活的女性更重要。這其中經典又令人沉痛的例子便是薩維塔的死亡。2012年愛爾蘭的薩維塔於懷孕17周時出現不明疼痛,羊水破裂。縱然醫生判斷胎兒不可能存活,但由於薩維塔仍神智清醒暫時沒有生命危險,再加上儀器誤測到胎兒的心跳,醫生並不容許薩維塔終止妊娠。直到薩維塔休克後,醫生才進行人流手術。然而薩維塔卻因敗血症、流產失血與大腸桿菌感染所導致的器官衰竭病逝。「選擇派」認為,將胚胎看的比女性更重要則會使生產成為針對女性的「義務」,讓女性成為「生育機器」,不利於破除對女性的歧視。同時薩維塔的悲劇也指出,無差別墮胎禁令中所謂「母體安全」設定漏洞重重,以及在法律層面放大胚胎生命權的重量,會造成醫療運作中對女性的不公。
誰的子宮?
有人直指,阿拉巴馬州此次推出如此嚴苛的、看似「倒退」的墮胎禁令,正是意圖將此案推到聯邦最高法庭。在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有5名屬於保守派時,再次辯論、推翻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強調「生命權絕對性」。我們暫且不知道這場辯論的結果,但我們知道婦女的子宮已不再屬於她們自己,而變成了權力、政治爭奪的客體。
女人的子宮屬於誰?在美國阿拉巴馬州,它即將不屬於婦女自己。而在太平洋彼岸的中國,女人子宮同樣屬於國家。從一孩政策到鼓勵二胎,女人的子宮被權力機器嚴格監管著。這件事中牽涉問題紛雜,胚胎何時算是受法律保障的生命?胚胎和母親,孰輕孰重?這些問題一時難有明確的答案,但最不應該的是由9名法官、由官員、權力機器決定女人的子宮,而應該讓女性自身更多的加入到這場辯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