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廣告消失多年 借貸廣告為何仍可荼毒青年?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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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五年,持牌放債人的數目上升近四成,至2018年的2,153人。日前(四月十七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回應議員有關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的提問時指出,放債人的存在,是在銀行體系以外,為需要貸款的市民及企業提供另一個選擇,為了提醒公眾過度借貸的風險,已規定所有放債人在其廣告加入提示字句,並以公眾教育及宣傳活動廣審慎借貸的信息。
不過,借貸涉及風險,普羅大眾未必了解箇中運作,更有可能誤墮高利貸陷阱。目前不少財務公司或放債人以廣告宣傳掩蓋借貸的本質,為青少年及兒童建立不良的理財觀念。政府有責任監管放債行為,也不應忽視借貸廣告對大眾的影響。正如早年政府立法禁止煙草廣告,政府可考慮採用同樣規管方式,防止借貸廣告禍害港人。

截至 持牌放債人的數目
2018年12月31日 2 153
2017年12月31日 1 994
2016年12月31日 1 848
2015年12月31日 1 605
2014年12月31日 1 309

來源:立法會文件

財務廣告欠規管 青年理財觀念易受影響

自2016年起,政府更新放債牌照條件,持牌放債人為其放債業務發出或刊登的任何廣告,必須包含該放債人處理投訴的熱線電話號碼及風險提示字句:「忠告: 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政府亦推出了多項公眾教育及宣傳活動,包括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和消費者委員會合作,提醒市民借貸時需要留意的事項,以及推廣審慎借貸的信息。

不過,去年有政黨調查發現,約73%受訪者認為近年財務電視廣告中鼓勵過度消費,逾半人認為現時廣告宣傳的忠告字句不足夠,超過7成人曾收過財務中介公司的推銷電話。更有約17%受訪者表示自己或家人有向財務公司借錢的經驗,當中透過「廣告或街上傳單」的渠道找財務公司借錢的受訪者最多(23.8%)。

單靠一句強制標語,警告作用有限,政府的公眾教育亦遠抵不住財務公司鋪天蓋地的借貸宣傳,公司花費鉅額刊登廣告,目的就是吸引消費者使用服務,不止提供借貸的一般資訊,更放大借貸的優勝之處,目前廣告以「低息」、「特快批核」、「易借易還」及「免手續費」等作招徠,並以五花百門的宣傳手法,以圖掩蓋借錢的負面影響。

加上隨着網絡社交媒體大行其道,愈來愈多財務廣告於網上湧現,透過重複播放及高曝光率搶佔市場,增加規管的難度。廣告亦更容易接觸到青少年,建立借貸即可自由自在、盡情享樂的價值觀。

未有經濟獨立能力的青少年先花未來錢、借錢消費、借錢還卡數等的風氣非常危險,不當處理財務問題可影響一生,最後甚至債台高築、傾家蕩產。前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教授亦曾批評這類廣告鼓吹年輕人借貸消費,導致不少家庭問題,消委會已展開針對財務公司貸款的研究,料在2019年中完成。

借貸屬於重大決定,政府應要灌輸良好的理財觀念,防止兒童及青少年在廣告耳濡目染下將借錢當成解決財困的捷徑,理財教育須從少培養,在學校、家庭以外,政府亦須確保市民接收正確資訊,但借貸廣告數量龐大、平台、內容、形式多元,對整體社會風氣影響深遠,實在難以逐一監管。

2011年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做好個人理財教育工作,不只是對市民個人的保障,對香港整體金融服務業的穩定性,以至加強國際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信心,均有積極正面的作用。政府十分認同個人理財教育的重要。」

禁絕廣告可取 煙草同受規管

貸款廣告並非一般的資訊自由或商品宣傳問題,借貸本應是受管制的活動,不應由公司任意推廣,故此,更根本的做法是禁絕借貸廣告,政府既然清楚借貸風險及不良後果,更不應繼續容許借貸廣告營造幻象,將借貸與健康財務管理扯上關係,並暗示是可改善生活的行為。再者,有財務過渡需要的公司,亦有充足資訊自行到銀行或坊間機構借貸,廣告所提供的資訊並非必要。

正如同樣受管制的煙草,政府自1982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制定後,已逐步限制煙草產品廣告,當中第14條訂明,明示或暗示誘使他人購買吸食煙草,都視作廣告,觸犯條例的最高罰款為港幣五萬元,如屬持續罪行,則在罪行期間,每日加罰港幣一千五百元。

據衛生署控煙辦公室,禁止煙草廣告能夠減少各類收入和教育水平人群的煙草使用程度。煙草廣告的害處包括:
會令到吸煙變得「正常化」,減低它和其它消費產品之間的分別,使人們很難認清吸煙的危害。
誤導市民大眾,將煙草與某些吸引人的特質聯繫起來,比如青春、活力、魅力和性感等 。從而刺激一些潛在的使用者—特別是年輕人—嘗試吸煙,進而變成長期上癮。
鼓勵吸煙者吸更多煙,降低他們戒煙的動力,令更多人死於與吸煙有關的疾病。

1990年12月全面禁止電視及電台播出煙草廣告及節目贊助時,廣告公司群起而攻之,指香港的電視台會損失1億元,但在其後幾年,兩間電視台的廣告收入仍大幅上升。至1997年,梁智鴻議員提出條例草案,旨在禁止所有形式的煙草廣告宣傳,並擴大指定禁煙區範圍,當時煙草商亦群起反對,甚至指廣告只是提供更多產品資訊,供有吸煙習慣者轉換不同牌子,而刊登廣告贊助節目只屬贊助,並不是希望人購買該商品。有議員則指出,煙草業人士發表商業言論的權利,不應凌駕於他們的產品對公眾健康構成的危險,禁止廣告是進行有效公眾教育的先決條件,並有助減低吸煙人數,保障公眾衛生,條例最終獲通過。

當然,除了禁絕廣告,「01觀點」早已指出,政府須增加財務公司的註冊成本,如訂立註冊資本下限,防止以不良手法經營的財務公司違規後以借殼等方式重投市場。此外,政府多年來未調整貸款利率管制水平,目前仍訂為年息60%、48%,日前政府指條文一直運作暢順,亦有效遏止在香港進行的高利貸活動。然而,財務公司一般只是借貸市場的補充放債者,借貸對象只是小型客戶,利率上限過高,令貸務更難以還清,政府須修訂管制利率至合理水平,並規定財務公司對借款者作資產、入息審查,以跟上對銀行按揭貸款的規管,保障市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