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關係縱有改善 警方仍須增加透明度
自從林鄭月娥上任後,社會的對抗氣氛明顯較梁振英年代有所舒緩,過往在政治矛盾中被視為「磨心」的警方,總算可鬆一口氣。然而,這並不代表警方不能做得更多──在衝鋒車安裝閉路電視、公布水炮車的行動細節指引這兩件事上,警方理應更加進取,透過實際行動進一步改善警民關係。
2012年,65歲士司機陳輝旺被警方拘捕期間,懷疑遭警員箍頸強行拖上衝鋒車,過程中頸椎移位,他最終因脊髓神經重創引發併發症死亡。死因庭去年裁定陳氏「不合法被殺」時,曾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在衝鋒車內,安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
對於死因庭的建議,當局並非沒有跟進,但似乎還是畏首畏尾。例如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較早前表示,衝鋒車不單接載警員和被捕人士,還會接載證人和受害者等,因此在安裝閉路電視前,警方必須仔細評估措施目的、必要性和私隱保護。
警員執法時「搞出人命」,事態嚴重。如果警車一早安裝閉路電視,藉此拍攝執法過程,相信可降低部分警員過度使用武力的誘因,這對疑犯(和警員本身)來說,均是一種保障。因此,區志光所說的「措施目的」和「必要性」,根本毋庸贅言。至於保護私隱,區志光實屬過慮,因為警方大可在案件完結後,刪除拍攝到的證人和受害者片段。
事實上,對於在警車內安裝閉路電視,英國早有先例可援。2012年,時任倫敦警察廳總監 Bernard Hogan-Howe便表明有關措施實屬必要,他曾說:「假如我們(警員)行為不檢,就會被拍下來;同樣地,如果其他人行為不檢,也會被拍下來。」 這樣做有助警民雙方保持克制。
另一方面,警方亦應公布水炮車的行動細節指引,釋除公眾疑慮。警方早前表示,「水炮車」預料最快今年第二季能使用,但為免影響行動的能力和效果,當局拒絕公開水炮車的使用指引。
在國際社會,執法部門應否使用水炮車,本身就是爭議所在:在韓國、德國、土耳其和也門等地,水炮車的使用曾導致不同程度的傷亡;2014年,時任倫敦市長約翰遜(Boris Johnson)曾不顧民間反對,執意向德國購買三輛高壓水炮車,當時英國監管部門曾質疑,水炮車體型龐大,會對示威者造成精神壓力,反使衝突升溫。
事實上,相比許多襲警、破壞商店、縱火的西方示威者,香港示威者算得上「斯文有禮」,本港是否有必要購買水炮車,本身值得商榷。退一萬步,即使真的買,警方亦有必要公開使用指引──這樣做既有助示威者清楚知道警方底線,亦有利社會監督。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資料,韓國農民白南基(譯音)2015年底在首爾參與抗議政府修改勞工政策的集會時,遭水炮打中,昏迷多日後死亡。值得一提的是,韓國警方有公開水炮使用指引,但在集會當日,執法人員根本沒有嚴格遵守。 這個案例說明,如果警方不公開指引,外界無從得知警員有沒有違規,問責也就無從談起。
最近兩、三年,香港社會氣氛較以往平和得多,這個局面值得珍惜和維護。我們呼籲警方在衝鋒車上安裝閉路電視、要求它公布水炮車的行動細節指引,並非苛求警方。相反,我們希望藉著上述舉措,減輕警民對抗,長遠來說改善警民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