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正視問題本質 發展上網電價乏藍圖
發電是香港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在2017年7月佔整體排放量66.5%。環境局希望在2020年將香港人均碳排放量由2014年的6.2公噸降至4.5公噸,但根據環保署在去年8月公布的數據,本港2016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較2015年不跌反升約0.5%,人均碳排放量仍高達5.7公噸,距目標仍有漫漫長路。
若想提升民間參與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上網電價計劃是箇中關鍵。但現時香港主導計劃發展的,卻是有利益衝突之嫌的電力公司,無異於「搵鬼執藥」。政府必須主動承擔責任,勿再迴避。
香港可再生能源發展落後 遠低於亞洲平均水平
發電既然是香港主要的碳排放源,着手整頓發電燃料組合,自然是未來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15年,香港近半發電燃料為煤,目標在2020年減至25%,並由天然氣取代其原有份額;及至2030年,再進一步同時提高天然氣和非化石燃料的比例,以此改善燃料組合。
現時非化石燃料(例如水力、風力、太陽能和核能)佔發電燃料組合25%,主要來自1994年開始從內地輸入核電,其協議有效期至2034年。但若然撇除這個部分,根據立法會秘書處在去年1月發表的文件,可再生能源現時僅佔香港整體發電裝機容量不足0.1%,遠低於亞洲30%的平均水平。
買電和發展上網電價 均可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
近年國家大力投資及發展可再生能源,但政府卻一再以香港陸地及海域面積有限為托詞,推搪本應承擔的推動和規劃發展責任。香港理工大學就有研究指出,如果將全港樓宇頂部或天台的可用面積納入計算,全港逾30萬棟樓宇中的23萬三千棟適合安裝光伏太陽能系統,總面積合共39平方公里,每年可生產達46.74億度電,相等於香港全年總用電量的10.7%。
從以上論述所見,如果香港想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最少可採取兩種途徑,其一是向直接向內地購買潔淨能源,其二則是發展太陽能上網電價計劃。
早在2014年,政府就曾就未來本港發電燃料組合方案諮詢公眾,當中包括向內地南方電網購買三成潔淨能源,但兩電均對此方案均持保留態度,港燈更表明反對。在回應文件當中,港燈認為香港應自行承擔和履行減排的責任,而不是簡單地把責任外判予鄰近地區。不過,至今多年過去,進展仍相當緩慢。
上網電價不獲大規模發展 環境局未能評估將來比例
至於發展太陽能上網電價計劃方面,在2018至19年開始生效為期15年的《管制計劃協議》中,政府要求兩電須以補貼性上網電價,向住宅/工商用戶購買由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並接駁至公共電網,似乎值得期待。
不過,自兩電分別於去年5月及9月開始接受上網電價申請,中電稱自去年5月至11月底,共接獲約1,100宗申請,當中85%個案獲批,環境局指截至12月底共收到約1,500宗申請。然而,批准是一回事,批准多少又是另一回事。在部分個案中,曾有元朗業主原擬為逾十個廠房屋頂安裝太陽能發電裝置,向中電提出申請後,卻僅有不足其申請發電量的5%獲批;也有業主指,中電只批准他計劃安裝十個發電裝置中的兩個,而且言明日後同區如有其他人申請參與計劃,或會再減其裝置發電容量,被大潑冷水。
「01觀點」曾向環境局查詢現時政府推動上網電價計劃的目標,即其在2030年將佔香港可再生能源的何等比例。惟當局坦承現階段未能評估有關電力佔2030年香港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認為系統產生的電量會受到多項因素影響。
由於上網電價計劃下的可再生能源系統所產生的電量取決於多項因素,我們現階段未能評估有關電力佔2030年香港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兩電利益衝突或礙發展 向前突破視乎政府決心
在香港,大發電容量的申請難獲通過,究其問題癥結,在於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是根據資產計算,變相鼓勵電力公司透過增加資產投資,以獲得更多利潤。在商言商,電力公司當然不會樂見民間發展出能夠與兩電「分庭抗禮」的發電體系。
根據環境局發言人回應查詢,雖然現時政府也有鼓勵私營界別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包括適度放寬在建築物天台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限制、提出法例修訂以豁免因參與上網電價計劃而需要申請商業登記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要求、推出計劃協助學校(官立及牟利學校除外)及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等措施,但與真正形成民間的發電體系,仍有一段距離。
要解決這個問題,政府需要承擔起規劃及發展本港電力市場的角色,而不是交由佔據業界寡頭壟斷地位的兩電來承擔推動責任,這也不符合其商業邏輯。例如政府可發掘更多適合發電的地方,開放予能源中間人公司投標,不但可真正地開放電力市場,也可讓可再生能源事業讓更多民間資金得以參與,例如台灣政府就會開放適合的公共地方,例如中小學屋頂,予中標的能源公司投資,相信屆時香港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才會有真正突破性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