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選村長竟遭選舉主任刁難 政府何必無事生非?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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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參選鄉郊代表,卻遭選舉主任執意追問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以至對「港獨」的看法。借「港獨」之名打擊政敵的時代早已過去,社會的情緒亦已趨於平靜,當局是否有必要對一些向來務實處理社會議題、不支持港獨的民主派政治人物窮追猛打,答案實在淺顯得很。另一方面,下年是區議會選舉年,或許將有一批具政治理想的新人參選,他們亦應該慎思自己的路線,到底應該「以政治鬥爭為綱」,不惜因之而犧牲參政權利,抑或踏實處理社會民生議題。

朱凱迪申自己不支持港獨,但認為市民有權利討論港獨。(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縱使眾人皆知「港獨」不可能成功,但無可否認,這個虛妄的主張確曾是香港的熱議課題,尤其當年有人刻意「助燃」,更使事情被錯誤地放大。然而,事過境遷,社會早已不再對「港獨」這種空中樓閣感興趣,現在再藉選舉確認書去挑個別民主派成員的不是,顯然並不合宜。

更甚者,「01觀點」早就指出,以確認書篩走倡議港獨者,根本不是理想的做法。確認書的重點是要求參選人明言聲稱自己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邏輯是,假如參選人主張港獨,便等同不擁護《基本法》第一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然而,《基本法》也是可以修改的,那麼,假如有人不認同《基本法》某條文(例如林鄭月娥便曾質疑107條有關公共財政量入為出的原則),並主張按制度修改《基本法》,那麼又算不算擁護《基本法》?有論者指《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訂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不過,「基本方針政策」的範圍雖見載於《中英聯合聲明》,但應該如何以之與《基本法》「對讀」,尚未見權威澄清。如此一來,除非人大解釋《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內涵,否則單就現有信息而言,這份確認書根本邏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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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上加錯的是,即使參選人簽妥確認書,位屬AO的選舉主任還可以對他們「起底」,然後表示不信任參選人的聲明,謂他們只是為了選舉而假裝擁護《基本法》。整個確認過程過於主觀,不是港人習慣的做事手法,難怪會引起公憤。

朱凱廸說,現在只是選村長,不應面對荒謬政治審查,「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李澤彤攝)

即使不談法理而改談政治現實,如果說這份確認書是在非常時期用以趕絕「港獨派」的非常手段、乃不得以而為之的下策,那麼,現在社會氣氛已不復當年,而朱凱廸更是眾所周知的實幹派,重視社會民生議題多於意識形態鬥爭,為何他選村長也要遭到選舉主任的質疑?這是否反映有人仍執着於意識形態鬥爭,連相對理性、實幹,甚至已明言反對港獨的民主派候選人,也要趕絕?香港正需要走回「務實」的正軌,政府偏要在這時候挑動多餘的政治糾紛,絕對是多此一舉、無事生非。因此,不論是這次的鄉郊代表選舉,抑或明年的區議會選舉,假如政治氣氛不變的話,從法理與政治現實言之,政府均不應再借確認書趕絕所謂的潛在麻煩分子。

另一方面,2019區議會選舉在即,具政治理想、傾向民主派陣營的新人,尤其曾經提出過「自決」或「不反對港獨」的,也是時候預先部署如何面對政府的「刁難」。這不是說參選者應當無底線地「屈從」於政治現實、捨棄本意,正如前文所言,政府絕對不應再借行政手段無理打擊異己,只是反過來說,社會亦確實已對意識形態鬥爭感到厭倦,而朱凱廸這次能取得較多人的聲援,絕對和他本人的務實往績有關。所以,不論是為了應對政府刁難,抑或是為了取信於民,又或是解決社會問題,最佳的從政路線若何,新一代的民主派必須慎作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