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幼兒服務條例》監管 Playgroup危機四伏?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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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Playgroup機構聲稱可為幼兒提供10項不同範疇的訓練,並能增加入讀名牌幼稚園及小學的機會,令人質疑在升學主導的風氣下,Playgroup機構已不止是提供兒童遊玩的場所,而是提供教育輔導服務。然而,目前Playgroup不受《教育條例》及《幼兒服務條例》規管,存在危險,預繳收費模式更令不少家長容易蒙受損失,政府應加強監管其營運模式,家長亦宜清楚考慮幼童需要,避免過分催逼子女。

逾六成家長曾為子女報讀Playgroup 升學主導恐變質

近年不少家長安排零至兩歲的幼兒在入讀幼稚園前,到幼兒教育中心參加遊戲小組。早於1950年,因欠缺托兒服務,英國已有家長組織在家中或禮堂照顧兒童,至1961年,倫敦的Belle Tutaev女士眼見三歲女兒獨自在家苦無玩伴,於是自發在一所教會內組織有助幼兒發展的活動,與其他家長共同照顧和培育幼兒;有說,這是Playgroup的雛形。

不過,本港的Playgroup在需求主導下,或已變質。有機構於2016年訪問238名家長,其中62.6%家長曾為幼兒報讀playgroup,約四成家長稱是為準備幼稚園面試,約三成為適應幼稚園上課模式,更有約一成家長承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商業機構看準家長的心態,以「外籍英語教師」、「教育顧問升學指導」等作招徠,吸引家長月花數千元安排子女到中心學習。

有供2至5歲幼童就讀的課程提供多張證書(資料圖片)。

只須商業登記 Playgroup未受《幼兒服務條例》監管

現時私營教育機構只須領有商業登記便可以開班收生,教育局在回覆議員提問時指,沒有提供教育活動的遊戲小組,例如旨在促進幼童智力發展或培養他們肢體及社交技巧的遊戲小組,不屬於《教育條例》的規管範圍。另外,幼童在家長陪同下提供活動,可避開《幼兒服務條例》內有關「收留兒童場所」的限制,Playgroup機構不一定要成為註冊幼兒中心,不屬社署規管。

雖然教育局認定Playgroup並非「教育課程」,但不少機構卻標榜以遊戲來學習,培育學生全人發展,明顯是提供教育服務。但目前Playgroup的導師資格、師生比例、課程內容等不受教育局規管,無法保證其質素及成效。

再者,Playgroup的服務對象是幼兒,機構的環境衞生和防火措施等條例保障不夠嚴格,容易衍生意外,如早年有傳媒報道發現,位於唐樓及商廈的Playgroup教室防火設備不足,亦無安裝窗花等防止兒童墮樓。

註冊心理學家蔡穎妍建議,若父母為2歲以下子女安排上playgroup,應出席陪伴,並多次向子女重覆提及誰是老師,並在小朋友需單獨活動前,答應在門外守候,增加小朋友的安全感。(資料圖片)

九成投訴與機構倒閉有關 預繳危機四伏

Playgroup的收費模式多為預繳,過往曾有多宗因playgroup突然倒閉而令家長蒙受損失的個案。消費者委員會資料顯示,2015年首11個月接獲了36宗涉及Playgroup的投訴,當中近九成與機構倒閉有關。該年擁有五家分店的連鎖中心Bambini Republic忽然倒閉,受影響的家長及投資者損失合共約數百萬港元。政府應規管機構收費,如參考補習學校的規管條件,按月收取費用及在不早於課程開始的一個月前收取第一期學費,並規定相關機構發出正式的學費收據。

若家長報讀有關課程的出發點是提高子女的學習能力,應衡量幼童的需要,清楚考慮課程是否有益及能幫助幼兒健康發展,避免只抱着提高升學競爭力的心態,而催逼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