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一黨專政」違憲? 不讓人主張修憲才是貶損憲法
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的一番話,再次為一個舊議題挑起紛爭。雖說她只是回應記者提問,才談及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李卓人於立會補選中提名有效,但其說法着實令人不安。先不論中共向來不承認自己一黨專政,就當有人提出和中國憲法不相符的意見好了,為什麼他就有機會不能成為建制(包括香港立法會)一員?憲法不是有其修改程序的嗎?建制成員主張修憲,有何不可?諷刺的是,范徐麗泰曾任全國人大常委,其職權之一,正正是修改憲法。如斯「只許落實修憲,不許主張修憲」的邏輯,教人百思不得其解。
綜合各方文字媒體報道,范徐麗泰在昨天(22/10)被問及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會否影響立會參選資格時,指現時香港沒有相關法例讓當局作此審查,沒法「反映憲法對在港居住中國公民的要求」,但長遠不能排除「要完全按照中國憲法去做」。雖然從字面上看,范徐麗泰的說話是針對「在港居住中國公民」,而立法會議員也不必是中國公民,但觀乎前文後理,她說的應是立法會參選人能否提出與中國憲法相違的主張這個問題,否則若連一般人的行事與思想也要「合憲」,實在說不通。
不過,即使如此同情地了解,也不能解通其邏輯。根據中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行使修改憲法的職權,第六十四條則規定了修憲的門檻及程序,而眾所周知,憲法經歷過三次全面修改、五次修正案,才成為現在的版本。無可否認,2018年的憲法修正案,使憲法第一條訂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但假如有人主張用和平、合憲(即依照憲法第六十四條)的方法,修改這條憲法,姑勿論成功率有多低,那始終只是一種要在憲制框架內行事的主張而已,何來禁絕他們參與建制的道理(註一)?若說某人的主張和現制不同便不能加入建制,無異於忽視依法修憲的機制,那才是違憲、貶損憲法。
今年三月,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也說過類似的話,「01觀點」已分析過其邏輯謬誤,兼指出過外國國會也有反對國家基本體制者(例如英國工黨黨魁郝爾彬反對君主立憲,日本共產黨則主張讓國民「自決」天皇制度的存廢),這關乎國家的氣度。事隔半年,范徐麗泰在沒有新理據的情況下重複譚耀宗的觀點,不能不說是作繭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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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退一步來說,范徐麗泰並沒斷定將來必然要「落閘」,只是說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從邏輯上看,她說的話可謂必然正確;然而,她的身分是前全國人大常委,外界可不會只按字面解讀她的說話,而定會猜想當中有何玄機。正因如此,她才更應慎言。是次補選,源於港獨、自決、DQ等連串風波,而《香港01》一直強調,香港是時候擺脫意識形態糾紛,將精力重新貫注於實事,當此之際,社會實在不宜無端發起「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者能否參選立法會」這種無益的論爭,還望建制精英有此察識。
2018年11月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補選包括陳凱欣、李卓人、馮檢基、伍迪希、曾麗文。
註一︰按官方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行「一黨專政」,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這裏姑且不咬文嚼字,就假設有人意圖改變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