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想加人工 僱主反指「博炒」成風 政府能否調和勞僱雙方?
上星期,政府宣布調高外傭的最低工資,由每月4,410元升至4,520元。增薪區區110元,連同22元的膳食津貼調整,合計132元,這是否一個具尊嚴的數字,社會自有公論。不過,就在不少人為外傭待遇惡劣抱不平之際,卻有僱主明言對於加薪一事反感。這是因為論者天性涼薄?當然不是。他們計較的不見得就是該四千多元,而是不忿政府「照顧」(但其實也不過是按機制稍稍上調薪酬)外傭之餘,對外傭僱主的不利處境卻視若無睹。
連同這次薪酬調整,外傭近六年的最低工資不過由4,010元加至4,520元,雖說已經連續多年加薪,但每次加幅只有約2%,對於香港這個以國際大都會自居的都市來說,如此形同剝削的薪酬絕對教港人汗顏。不過,每當討論外傭的待遇時,總有論者大表憤慨。先撇除「我沒獲加薪,外傭也不應該加薪」此等意氣說話,最值得正視的,是外傭僱主也有「有冤無路訴」的時候,其中「外傭博炒」即為典型一例。
根據法例,僱主要解僱外傭,須給予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等同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本來這是保障僱員權益的合理安排,但有人看準外傭市場求過於供的狀態,不愁沒人聘請,所以刻意做出惹僱主反感的事「博炒」,以求賺取代通知金。據悉,部分無良中介公司甚至會如此慫恿外傭,這樣他們就有機會持續做成新生意,賺取中介費。平情而論,本港外傭的法定待遇未如理想是一回事,部分人鑽營制度漏洞則是另一回事,政府的責任是製造最理想的環境,平衡各方利益,但現在的情況顯然就是最差的狀態——外傭法定待遇欠佳,僱主權益又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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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世界,合則來,不合則去,勞僱雙方提早解除合約,不一定是其中一方有錯,但假如外傭在短時間內不只一次被提早解約,便值得注意了(只是「值得注意」,而非咬定外傭有錯)。現時入境處轄下有外籍家庭傭工組,處理外傭的來港工作簽證,但凡在提出新入境簽證申請前12個月內曾有兩次或以上提前解約紀錄的外傭,均屬「懷疑跳工」個案,當局會格外嚴加審核,方批發簽證。家庭傭工的工作性質特殊,除了做家務,還須照顧長者、小孩,入境處對申請者有較高要求,實在非常合理。
自2013年6月入境處施行此措施,及至2018年8月期間,處方共接獲53萬宗外傭簽證申請,已找出及處理10,863宗懷疑跳工個案,當中有1,776宗簽證申請因之而被拒,佔16.3%,比例似乎偏低。有人認為這說明絕大部分的外傭皆誠實可靠,但也有人覺得這恰恰反映現行機制未能打擊「博炒」行為,致令有心人有機可乘。
審計署在2016年發表的報告指入境處在這方面的工作非常馬虎,例如有申請簽證的外傭曾被提早解約,兼被僱主給予惡評(按現制,僱主須在與外傭解約後,書面通知入境處,並交代原因),處方人員嘗試用電話聯絡給其前僱主,但只撥過一次電話,無人接聽後便即不再跟進。入境處強調已因應審計報告而製定明確的行政指引,指示職員跟進個案,包括聯絡前僱主或外傭、翻查僱主及外傭的相關紀錄,並增加人手應付工作。然而,僱主圈子之間對於外傭「博炒」的指控從沒消散,因之而起的勞僱糾紛無日無之,可以說,縱使懶政的問題或已不復存在,但當局仍未找到從制度上遏止問題惡化的方法,而這顯然需要多部門,甚至決策局籌劃。
當局可以構思的方案多樣,例如訂定客觀的數字,但凡在某段時期內終止合約次數多於某程度者,即必不獲批外傭簽證,又或必須返回本國方可申請新簽證(現時他們只須離開香港即可,可過境到澳門滿足條件),這些都能增加惡意「博炒」者的行事成本。當然,這個數字的門檻不宜太低,否則會誤傷無辜。
必須再次強調,外傭的待遇(例如工資、工時)固然值得改善,但與此同時,也要顧及僱主是否同時面對別的問題,勿忽視外傭「博炒」的現象,否則,勞僱之間的衝突只會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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