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黑雨、八號波下仍須出勤 外判清潔工慘成現代奴隸?
「山竹」雖然遠去,其對城市造成的破壞,仍使公眾猶有餘悸。即使一般市民能在風暴中安在家裏,仍然對窗外風災擔憂不已,教人無法想像在風球下仍須上班的「打工仔」會有何感受。有調查顯示,有近兩成政府外判清潔工須在惡劣天氣下出勤,並不獲任何當值津貼。眾所周知,政府外判員工工作條件差劣,不論在薪金或福利保障方面也備受剝削。惟外判工須在無保障、無補貼,甚至無需要的情況下於惡劣天氣中上班,實在不能接受。
政府外判清潔工的悲歌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今日(9月18日)公布調查,發現在143名須戶外工作的食環署及康文署外判清潔工人中,有近兩成在8號風球下仍須出勤;另有六成在黑色暴雨警告下需要上班;同時,他們普遍不獲當值津貼。另外,更有逾四成半的清潔工稱僱主並無提供於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安全訓練。如此坎坷的工作條件,沒有監管外判商的政府可謂草菅人命,必須問責。
政府早於1997年前,漸以外判方式提供公營服務。在政府部門中,以房屋署、食環署及康文署的合約承辦商聘用最多外判員工。然而,《01觀點》已曾作分析,發現外判制度導致前線清潔工的薪酬及福利被壓至最低水平,政府可謂帶頭剝削基層員工,難辭其咎。同時,價低者得的外判合約競投分式,進一步鼓勵外判商以不同方式削減員工開支,進一步降低成本,以增加中投機會。換言之,外判清潔工的工作待遇早已苦不堪言。上述調查結果只是再一次證明,政府就保障外判員工的工作條件上辦事不力。
不具約束力的建議
到底政府外判清潔工有何重任,須在如「山竹」般的惡劣天氣下無奈出勤?目前,勞工處有就惡劣天氣制定《颱氣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當中建議僱主須「評估對必要人員的需求,並只要求絕對必要人員在八號或以上颱風 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回到工作崗位上班」。雖然守則只屬指引性質,但已足說明官方不鼓勵非必要員工於惡劣天氣上班的取態。然而,顯然看不到外判清潔工的工作有何迫切性,不能多等一會,使令他們仍須在狂風暴雨下勉強上班。更甚者,按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所知,有外判工於風暴下冒險上班,實質上卻無工作需要,純粹為行政要求「篤數」。
另外,時下監管外判合約的機制根本未有為外判工確立足夠保障。自2005年4月,政府強制要求所有外判服務承辦商須與外判員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清楚訂明聘用條件,包括每月工資、工時及其他細則。從官方提供的建議合約樣本,其第十五、十六項正正處理外判員工須否在八號或以上的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下上班,與及有關的薪酬與津貼安排,保障員工須在惡劣天氣下上班能獲額外補償,或其工資在無須上班的安排下將不會被扣減。可惜,建議畢竟只屬建議,勞資權力不平等,具體的合約條件多由資方「說了算」,制定不具約束力的合約樣本終究意義不大。
是時候能「舒一口氣」嗎?
甫於「山竹」由十號風球減弱至八號風球之際,林鄭月娥立即在社交媒體「出post」,慶賀市民終能「舒一口氣」。但顯然易見,能感到鬆懈的,並不包括這班被迫於風暴下上班、卻遭政府遺忘的底層外判工。「山竹」過後,公眾普遍關心政府會否透過修改僱傭條例,還「打工仔」於惡劣天氣下選擇出勤與否的權利。有關建議固然值得探討,並須凝聚更多的意見,但相對這較為長遠的進程,政府當下能立刻處理的,就是發揮其對外判商的影響力,從速檢討現行外判制度的遺漏,增加目前有關外判員工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建議的約束力,讓前線清潔工在下次風暴來臨時,真正能夠舒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