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野公園的可加可減機制 保育豈為數字盤算?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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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郊野公園的建議沒完沒了。房協近日再次指出,郊野公園面積應該「可加可減」,質疑在郊野公園面積於過去有所增長的同時,為何不能釋放邊陲地作發展用途。可是,「等價交換」的原則真的適用於郊野保育嗎?

房屋協會主席鄔滿海在上週六(18日)一青年高峰會上表示,郊野公園面積應該「可加可減」,以解決香港目前土地短缺的困境。直觀上,在郊野公園面積有所增長的客觀事實下,思考發展當中生態及康樂價值較低的範圍(又稱邊陲地帶),似是合乎邏輯。不過,眾所周知,「可加可減」機制素來不受公眾信任,而環境保育誠賴於有系統地保護珍貴的自然資源,故挾過去保育面積的增長來要求交出已納入制度保護範圍的土地作發展用途,實屬違反保育郊野的宗旨。因此,公眾必須對以上「人質換人質」的數字盤算作出把關。

紅花嶺所帶出的價值爭議

誠然,香港政府在過去一直就保育自然環境付出一定努力,單由數字所顯示的成果更可謂值得嘉許。以支持開發郊野論者常高舉的紅花嶺為例︰位於新界北部沙頭角的紅花嶺將於今年列入郊野公園範圍,成為本港第25個郊野公園。連接大埔八仙嶺及國內梧桐山的紅花嶺生態價值甚高,當中單是蝴蝶品種(63種)達到全港總量近四分一,足見其保育的價值,以及設立郊野公園作保護的必要。然而,設立紅花嶺郊野公園意味着本港的總郊野公園面積將會增加近500公頃。有論述指,即使減去房協正研究發展的邊陲地面積(約120公頃),本港的總郊野公園面積仍有顯注的增加。

然而,將具高生態價值的地域納入法定保護範圍,就可以提出「等價交換」、要求把相對較低價值者釋出作城市發展用途嗎?首先,單就紅花嶺此獨特的情況作例子,顯然未能得出上述結論。將紅花嶺納入郊野公園的構思源自於2010年特區政府的沙頭角禁區開放計劃。由於開放禁區將會使沙頭角面對外來人流的壓力,政府遂承諾把紅花嶺一帶納入郊野公園,以保育自然與人文風貌。換言之,除了珍貴的環境價值以外,在規劃上政府亦須負責為紅花嶺提供充足的保護,以盡力降低因開放禁區而對該地帶來的影響。由是觀之,政府沒有任何道德理由能夠訴諸增納紅花嶺郊野公園,以要求釋出其他郊野公園地段作發展用途。

不可挑戰的郊野公園

那麼在紅花嶺以外,以上的「以高換低」的做法就可以成立嗎?答案亦是「非然」。若把具保育價值的自然環境列入郊野公園條例的保護,同時將已納入保護範圍的地域剔出作保育外的用途,明顯將保育政策倒行逆施,把整個素來行之有效的郊野公園保護制度徹底破壞。自    1976年政府制訂「郊野公園條例」,郊野公園範圍內的發展一直受到嚴格的限制,例如規管「會在相當程度上減損郊野公園的享用價值及宜人之處」的用途。在歷史上,郊野公園的用途雖然每每備受挑戰,但始終能夠成功守住其禁止開發的底線,並且成為公眾對我城發展的最大公約數之一。因此,一旦為發展郊野公園立下先例,將會成為整個郊野保育制度的缺口。

再者,「以高換低」將嚴重破壞郊野公園的完整性。對郊野保育面積加減的盤算無非只為一種簡化的功利主義式思維,當中所忽略的是將郊野公園視為一個整全的生態系統的考慮。生態環境為一個環環相扣的系統並非什麼艱澀的科學知識,而所謂的邊陲地帶亦同樣支持着整個生態系統的運作。即使我們接受最簡化的前設,即生態價值由某地方所出現的稀有物種數量所斷定,生態價值較低地段的存在本身就支持着稀有物種棲息於附近地域。如有「郊野公園之父」之稱的王福義教授所言,生態鏈不能強行分割成一塊塊的獨立地段,正如全港的郊野公園在規劃上都是彼此貫通一樣。簡言之,在保育層面上,郊野公園在生態環境上的整全性是不可或缺的。

生態資源一去不復還 郊野公園實屬「可加難減」

郊野公園的設立,旨在為珍稀的自然環境及資源提供強力的保護,且為劍弩拔長的城市擴張立下禁區,阻止永不止境的鄉郊蠶食,並為城市人留下喘息的空間。可加可減的機制將為此行之有效的保育機制造成內部缺口,倒行地消滅了立法保育環境的原意。同時須注意的是,郊野公園的設立只為保育手段,增加法定郊野公園範圍實際上不會增加自然環境的總體面積。相反,發展郊野公園卻是從根本地把鄉郊環境消滅。因此,郊野公園作為土地發展的選項只能出現在毫無替代選擇的時候。但顯然而見,本港從未墮入走投無路的景況,政府不但在短期上有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作選項,中長期亦可考慮檢討其他私人遊樂場地、棕地及收回丁權等方向可供考慮。這些建議均不會對自然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而只會撼動特別階層的既得利益。其實,公眾所擁有的城市權利早已不多,要求維持謝絕發展郊野公園的底線絕非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