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獄風雲】外遊被捕只能「等死」? 港府援助態度有何轉變?
特首林鄭月娥近日親自去信菲律賓總統, 促請當局跟進港人鄧龍威於當地涉嫌藏毒案,成功協助鄧於菲律賓移民局手上取得入境紀錄,有關紀錄對案件上訴非常有利。是次港府行動為近年支援境外涉嫌犯罪港人的一大突破,顯示政府對境外被監禁或羈留人士的關注。
2000年,鄧龍威在菲律賓外遊時涉嫌藏毒被捕,後被判終身監禁,刑期為40年,直至今日,他已被關押於當地監獄已長達18年,一直堅稱無辜及要求上訴,並在獄中寫成著作《黑獄第5730天》及《黑獄第6330天》,將獄中見聞及菲律賓監獄社區辛酸秘史出版,引起公眾熱議。
人在外地,遇到不公平審訊時,普通人對當地法律及司法程序認知有限,身邊無依無靠、徬徨緊張之際,政府的援助尤為重要,究竟2000年至今政府對港人提供境外審訊及法律援助的態度有何轉變?
境外審訊困難多 求助個案連年急升
其實,鄧龍威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根據保安局資料,單單是2016年,便有多達135宗涉及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外被監禁或羈留的求助個案。此外,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表的《全球死刑報告2016》顯示,於2012至17年間,該會已接觸過5名於東南亞被判死的港人個案,反映一直有境外港人面對死刑的威脅,不少身於境外的港人都未能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上述數字當中,有多少港人是無辜被害、正抱屈含冤地在獄中飽受折磨?
年份 | 個案 |
2007年 | 145 |
2008年 | 131 |
2009年 | 115 |
2010年(1至10月) | 89 |
2011年 | ? |
2012年 | 126 |
2013年 | 88 |
2014年 | 99 |
2015年 | 113 |
2016年 | 135 |
來源:立法會文件(本報巳向保安局查詢最新數據,惟保安局回覆未獲相關資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人人皆享有公平審訊、確保人身安全自由、免受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等的權利。然而,每個國家按其國情,審訊的實際情況與國際標準或有差距,以鄧龍威的案件為例,連基本的翻譯服務亦欠奉,要由當事人自費聘請翻譯人員,違反聯合國《關於在刑事司法系統中獲得法律援助機會的原則和準則》。另外,案件未經審訊,鄧便遭扣押在當地監獄,候審長達11年,危害人身自由及人權。事件反映,在東南亞地區受刑的在囚人士,往往面對種族歧視、言語不通、被獄卒索取金錢、無法聯絡家人等問題。
援助港人 政府有責
政府指為在香港境外遇上困難的香港居民提供的協助包括:1)由國家駐外使領館探視當事人或提供當地律師和翻譯員的資料;2)按當事人的意願,將其被拘留的情況轉告其在港親人,以便他們作出相關安排;3)透過國家駐外使領館向當地政府有關當局反映當事人的訴求、了解個案情況或家屬通訊和探視安排等。而在2012-16年五年間,政府只就三宗要求特區政府協助尋求外地政府特赦的個案直接向有關政府聯繫,表示支持當事人的特赦請求。
是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去信菲律賓移民局(8月10日),林鄭亦直接去信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8月13日),要求正視鄧龍威個案,趕上了鄧的最後上訴期限,其態度比以往多屆政府更為積極,政府主動及直接的援助對身陷異國監獄的港人而言非常重要,政府今次的行動為維護港人權利踏出了一步,同時展現了對維護境外港人獲得公平審訊權的立場和決心,期望港府未來能進一步加強援助措施。
現時,香港巳就移交逃犯、刑事事宜司法互助及移交被判刑人士三方面與其他國家簽署超過60項協議,但並未將法援制度延伸至涵蓋在外地遭刑事檢控的香港居民,政府應考慮加強對當事人在經濟及法律上的直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