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災民 能否感受中國司法改革的春天?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後,中國迎來司法改革的春天。聶樹斌案獲平反,杜絕冤假錯案成為習近平治下追求的中國夢之中,重要的組成一環。我們曾說新版本「四五改革綱要」,將會啟動新一輪司法改革。的確,這數年來已有不少冤假錯案獲得公正處理,社會對司法公正更富信心。但不少事涉政治敏感的案件,還是有冤未雪;當中包括汶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爭議。
真的放下,然後繼續走人生路,是不容易的,但十年來都放不下,堅持要還死難親友、同胞公道,更是不容易。據官方數字,大地震共造成近7萬人死亡,3萬7千多人受傷,1萬7千多人失蹤,其中中小學生5335名,有多少人當年是因為豆腐渣工程而罹難,現時還未有確切說法。官方宣傳的發展成果,如重災區中39個縣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在過去十年急升超過3倍,又或宣傳的防震技術更新,始終是無法撫平倖存者的傷痛。這不單是集體回憶,更是集體創傷。對部分倖存者而言,徹查當年豆腐渣工程的真相,還已逝親友公道,讓死者真正安息,才是至為重要。相對而言,恢復經濟發展是容易的,修復民心痛悲則至為困難。
對這些堅持要尋找公義的群眾而言,官方不當紀念方式,大概是至為傷人心的。新任四川省委書記彭清華在本月出版的《紫荊雜誌》中的撰文,已清晰說明十周年紀念的主題——感恩:「十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以及國際友人的支持幫助下,通過全省人民的艱苦努力,地震災區災後恢復重建和發展振興取得巨大成就,城鄉面貌發生翻天覆地變化,正信心滿懷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鬥目標闊步前進。」的確,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經歷,是值得感謝的,四川民眾也定然會對同胞的支持,心懷感恩。但相信沒有任何曾經在災難中伸出過援手的人,會要求死難者親屬在死忌日向他們道謝感恩——四川省當局將5月12日定為「感恩日」。這也難令人質疑,官方是否已徹底忘記未平之冤。
向前望並沒有錯,經濟發展也是最佳的向前望方式之一;然而,承認並修正過往錯誤,盡可能撫平不幸事件的傷痛,也是前進的方式之一,更是最為治本的方式。始終,徹底放下包袱,才能真正勇往直前。正如彭清華所說,習近平主席所要求的,「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設施有提高、經濟有發展、生態有改善」,已大致完成,但物質層次的快速發展,並不代表完成建設「美好現實」。如何在國家推動司法改革、尋求杜絕冤假錯案的發展中,徹查四川大地震最暗黑的一面,才能真正為災民帶來「美好現實」。
十年時間,對中國的司法改革進程而言,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其中的結構變化,則無疑是翻天覆地的——但這翻天覆地的變化,有沒有為在原有司法制度中最感絕望的民眾帶來雪冤的曙光,是衡量司法改革成敗的重要標準。中共在2014年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頒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據之修訂「四五改革綱要」,並在翌年2 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作為新版本「四五改革綱要」,開展習近平治下的新一輪司法改革。汶川大地震後到新一輪司法改革展開間的七年,中國立案制度還是以審查制度為基礎,與汶川災民相關的案件,不但因為政治影響而難以得到公平的審訊機會,甚至連立案也是極為困難。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的工作報告中,宣布實行立案登記制,無疑是災民獲得公平審訊的契機。
其中,針對之前實行的立案審查與選擇性司法,特別是「法院職權與當事人訴權配置失衡」及「訴訟要件提前至起訴程序審查程序保障欠缺」兩大問題,推行立法登記制度。新制度的指導思想明令「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法院必須依法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為不少心繫汶川的人,包括譚作人,帶來希望。
然而,過去兩年間的司法嘗試,仍然教人失望。由綿竹法院拒絕為富新鎮第二小學死者家長郭光榮提交的訴訟立案起,希望藉國內司法改革契機尋求真相的嘗試,一再失敗。4月24日,譚作人再次向包括國家信訪總局、中紀委、監察委等15個政府單位,寄出《公民建議書》,希望中央政府可以徹查豆腐渣工程。可惜,寄不出的信件,還是寄不出。
縱使如此,對譚作人等維權人士而言,繼續相信司法制度是唯一的出路。在接受內地記者秦寬的訪問時,譚作人清晰地說明他對司法制度的寄望:「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對地方法院提出要求,不能用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民事訴狀,如果受理之後不進入下一個程序審理,必須在7個工作日之內給予書面答覆,就是不予受理決定書上面,註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這叫做程序正義… 但我想,法院的功能是獨立的,不能依照別人的意見或旨意去辦事,這是一個基本要求,這些職能行為與政治沒有關係。但最後它沒有履行,只能說是法治的悲劇,因為只有法律才能來主持公道,法院是最後的公道。」事實上,自新「四五改革綱要」實行以來,他已多次向傳媒重申這種看法。
譚作人雖然口中說這與政治沒有關係,但所有人都明白,這是個政治問題,特別是涉及黨政機關形象的政治問題,這一點毋須否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陸永隸在說明立案登記制度意義時,曾直指過往審查制度的問題:「最高法院在汶川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後,針對此類社會非正常狀態下發生的糾紛,也強調應依靠當地黨政,對不屬或不宜由人民法院處理的,引導選擇其他途徑解決。」所謂不宜由人民法院處理的糾紛,說穿了,主要就是政治敏感爭議。事實上,在處理這類問題時,除了相信法治,到最後要問的還是是否相信政治。能否妥善處理類似汶川豆腐渣工程等的敏感爭議,對中共而言應是事關民心政治的大事。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個過程,因為人類對公義的追求是永無止境的,不義事件得到更適度的正視,大概只是時間問題。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還予豆腐渣工程死難者及其親友,一個比現時官方說法更為符合社會公眾期待的答案,是至為重要的政治考慮。當然,這個答案不會無故出現,少部分堅持爭取公義的人士,正是最重要的施壓者,他們的堅持也是對執政當權者的警醒,值得社會給予支持。
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守了 21 載,才迎來得來極難的公義,對汶川群眾而言,希望還是存在。在今日的中國,要靠指摘怒罵,或官方定義為「尋釁滋事」的方式維護公民權益,除了代價極大,更大的可能是無濟於事。公民希望,始終還在於司法改革帶來的曙光。不論在豆腐渣工程,還是名義上令譚作人被判入獄五年的六四事件上,社會能否相信政治與法治的共同進步,會給全國民眾一個合理交待,是對中共執政能力的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