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編修《香港地方志》? 不如先立檔案法
由學者牽頭的《香港地方志》編修計劃,已經開展了11年,該套叢書預計編成共十卷,可是至今尚未有一冊付梓。學者歸咎於政府對此事愛理不理,但平情而論,編修地方志所費不菲,動輒上億,政府欲審慎行事,也是可以理解。不過話說回來,若然政府有意保存香港之歷史而又不欲斥鉅資,其實有更直接的方法——訂立檔案法。
地方志反映官方意識形態 歷朝政府均重視
編修「地方志」是中國的傳統,一部完整的地方志能涵蓋一地的歷史、政治、經濟、地理、風俗等,是了解某地方的最便捷途徑。此外,自明清時期起,地方志便是地方官的重要工作,因此,對習史者來說,地方志的最大價值不僅僅在於記錄歷史「事實」,而在於它所體現的官方價值觀。時至今日,中國內地的地方志編修工作也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國務院更為之頒布了《地方志工作條例》,列明地方志的編纂是由當地政府負責,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編纂。
2007年,嶺南大學帶頭成立「香港地方志籌備委員會」(當中包括專治香港史的劉智鵬教授與丁新豹博士),計劃籌集2.5億元,用五年時間編修一套共十卷的《香港地方志》,內容涵蓋遠古至1997年6月30日的香港,以期助市民了解香港與中國的歷史文化聯繫;當時就連中聯辦副主任李剛也表示,「沒有什麼事比編修香港志更重要的了,這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大事」,恍如一時之盛事。結果,11年過去,除了曾蔭權的口頭支持外,政府一直對此計劃不聞不問,在學界以外,大概亦無多少港人知曉。然而,編修《香港地方志》實為一項政治正確的工作,何以香港政府並不上心?
2.5億元並非小數目,若政府撥鉅款資助一個反映官方價值觀的修史計劃,定必引起公眾關注,甚至反對,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做不錯」的為官原則,政府當然不會「沒事找事幹」。但話說回來,先不論意識形態的問題,其實地方志在今時今日是否仍然有用?若我們想知道香港某段時期或某個範疇的歷史,大可以翻閱相關的專門研究著作,或者查看《香港年報》。因此,《香港地方志》在學術上的最大功用,不在於讓人深入了解史事,而是助讀者掌握某些事情的梗概。如此一來,政府應否花費2.5億(十年已過,估計成本亦已攀升)編修一部工具書?這點不無令人疑惑。
保護珍貴史料 須訂立檔案法
不過,香港地方志籌委之一、嶺南大學香港與華南歷史研究部劉蜀永教授的一番話,倒提醒了政府在撥款以外,另有更重要的事情須做。劉教授指,地方志的史料來源包括考古發掘、歷史檔案和口述資訊;然而,香港至今仍未成立檔案法,歷史檔案隨時消失,這才是最值得關注的事。
去年有報道指,政府在過去三年銷毁了逾20萬直線米的政府檔案,文件高度相當於約500座國際金融中心二期,當中固然有史料價值較低的日常行政文件,但政府官員會否「意外」銷毀了某些重要檔案?我們如何確保各部門遵守由檔案處制訂、但沒法律效力的行政指引?由於香港沒有檔案法,大眾對於政府處理檔案的手法,根本無從過問,遑論藉檔案查看官員的歷史功過。
若然政府冷待《香港地方志》是因為不欲引起政治風波,兼為節省支出;那麼遲遲不成立檔案法,又是出於何故?當中要思考的是行政原因,抑或政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