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消委會有心無力 發現保暖衣不保暖又有何用?

撰文:香港01
出版:更新:

消費者委員會於本月 15 日發布產品調查,指出市面不同牌子的保暖衣效能差別甚大。更令人訝異的是,價錢愈貴,質素不一定更高。消委會在發放市場資訊、公眾教育、政策倡議的工作,成果豐碩,甚具公信力。然而,機構權力處處受限,既缺乏訴訟權,也沒有完整的調查權,往往要依靠執法部門,但執法部門主要做監管工作,非保障消費者權益。

投訴個案居高不下 消委會跟進乏力

消委會經常被戲稱「無牙老虎」,有不法公司屢收投訴後仍然肆無忌憚。政府應認真考慮賦予消委會調查權及訴訟權,容許消委會為代訴人。此舉既令投訴程序更順暢有力,又加強機構威望,可公平有效維護消費者福祉。

表面上,香港的消費者保障制度日漸完善,尤其在競爭事務委員會在 2012 年成立,禁止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隨着《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在 2013 年 7 月實施,該法例涵蓋貨品提供者的營商手法,能夠步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儘管如此,消費者受騙、服務合約糾紛、商戶不良銷售的個案仍居高不下。單單計算消委會接獲投訴的數字,2015年就錄得 2.74萬宗投訴,2016 和 2017 年分別錄得約 2.5 萬宗,還未計算其他政府部門的投訴數字。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消委會不是執法機構,沒有完整的調查權,遑論有諸如中國內地、澳洲等類似組織的執法權。消委會由於權力不足,難以全面跟進這些投訴,很多時候要由海關、競爭事務委員會、證監會處理。不過,該等部門的首要任務是打擊違法者,而非捍衛消費者權益。消委會接獲消費者投訴,除了調停與經營者的糾紛外,基本上就無事可為。

最明顯的例子是不良銷售預繳式服務合約。健身中心突然結業時有發生,新購買預繳套票的會員無辜受害。民間一直有聲音要求香港政府參考紐約、澳洲等地方,設立強制冷靜期。然而,設立冷靜期受到商界大力打壓。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去年接受媒體訪問,直言受到各方面的反對,以致冷靜期未能跟隨新《商品說明條例》落實。

消委會測試20款保暖衣樣本。(吳煒豪攝)

缺乏訴訟調解平台 消費爭議難以平息

對大部份人來說,遇到紛爭能夠避免興訟就最好,但如果打官司是最後辦法,消委會應該協助小市民討回損失。現時市民可以透過消費者訴訟基金取得經濟支援及法律協助。觀乎基金在 1994 年成立以來的 1,339 宗申請數目來看,獲得賠償的只有約 210 宗,成功比率甚低。當然,消委會有責任把關基金運用得宜,手續繁複在所難免。這時候,消委會就更需要有充份的調查和執法權,當掌握更多資料,就更有把握判斷訴訟勝算。

現時消費爭議不斷,卻缺乏訴訟平台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須盡快落實政府資助的調解及仲裁機制,中心可採用「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消費者遇到不公、受騙,就可以申請法律意見、調解,若然調解失敗,消費者可以申請仲裁。消委會曾經在 2016 年建議政府設立機制,可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設立這機制需要動用龐大公帑、恐怕機制被濫用,方案拖延至今,未有落實。

「Topvalu Peace Fit 瞬間溫感男裝 V領長袖/TV158SA2347H」售價100元,整體保暖程度有3.5分,屬平價選擇之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消委會應掌調查、執法權

環顧發達地區的消費者法例執行情況,有些地方會傾向主張「買家自負」(caveat emptor),消費者有較大責任保護自身利益,例如美國、英國和新西蘭,政府部門多擔當諮詢、意識提升和公眾教育角色。有些(如法國)則有較主導的角色,例如有制訂法規和行政權力。美國、澳洲和中國內地的例子,可供港府參考。

在美國,執法權力則置於聯邦交易委員會(FTC)、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等聯邦部門,以及各州的消費者保護部門,調查和防止不公平和誤導行為。此外,消費者聯盟(Consumers Union)運作類似香港的消委會,負責發布消費資訊、指導業界、教育公眾,但聯盟可以代表消費者提控,而美國容許消費者集體訴訟,讓眾多受害人較容易透過同一宗訴訟來追求公義。

在澳洲,CHOICE是類近本地消委會的機構。聯邦和省政府共同分擔消費者保障法例的執行。在聯邦政府,澳洲競爭與消費者事務委員會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是兩個執行機構其中之一。ACCC 有調查和執法權,可以代表消委者控告商戶,惟不設解決糾紛服務(由牽涉的行業專員公署負責)。中國消費者協會是內地履行法定職能的公益組織。除了提供意見、檢查商品服務、調查、調解,也有訴訟權。

其實,在 2001 年,香港消委會曾經提出給予訴訟權,例如請求法院宣告合約條款無效、禁止不公平經營手法等,對付不當營商者,可惜政府沒有採納。消委會後來也鮮有再提出。近年消委會增加點名警告,令市民多加警惕,算是聊勝於無。

消委會多年來在提供消費資訊方面不遺餘力,應記一功。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平營商環境方面,消委會所能做的遠不足夠。政府至少需要進行兩項改革,設立專門解決消費爭議的中心是其中之一,最根本的是賦予消委會完整的調查權、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