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沉重一課之後
如非上訴,47人案大抵塵埃落定:戴耀廷判囚十年,44名罪成被告判監四年兩個月至七年九個月不等,兩人無罪釋放。
47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多名被告辯稱以為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並不算為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政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三名法官在量刑時接納了「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扣減了不包括戴耀廷、楊岳橋在內部分被告的刑期,說明了社會對於《香港國安法》以至「一國兩制」的認識存在誤區,的確需要時間和空間修正。
民主派初選發生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不到兩星期,從投票人次超過60萬可見,為數不少的市民似乎跟多名被告同樣,以為可以利用正當的立法會審議程序作為政治手段,以此與特首甚至是任命特首的中央政府博弈,而不算違法。不管其他政治體如何,這已有別於「一國」之下中央對於立法會的授權和規範。須知道制定和實施於騷亂之後的《香港國安法》本來就是一記提醒,非建制派、社運界以至泛黃陣營有機會認清事實。惟當時政治鬥爭的氣氛令到初選無法剎停,45人最終要負上沉重代價,實屬不幸。
初選及謀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性質非暴力,但法官在考慮此後仍然對第一至三被告作出15年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12年,其餘被告七至八年,顯示法庭認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市民若有感刑罰沉重甚至過重,或許正是案件對於社會所起的警戒作用。在《香港國安法》後,特區政府今年又已完成了《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當局對於維持社會安全和穩定的決心毋庸置疑。
在47人案判刑之後,政府發聲明表示「香港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環境,我們才可以全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添幸福」。這不但意味治安是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安全和穩定更更根本而言是一個手段,目的是為了促進香港發展,改善民生福祉。正如民建聯主席陳克勤在47人案判刑後亦表示案件作結,「平息或者完結這些政治議題,有更加多時間及精力搞好經濟」。
從這個角度看,上了沉重一課的不只是初選的組織者、參與者、支持者。由街頭騷亂到「35+」初選,問題早已經不只是《逃犯條例》,而是市民對政府累積下來的廣泛不滿。正所謂「蒼蠅不抱沒縫的雞蛋」,若非當時的社會和經濟問題作為土壤,乾柴也未必足以釀成燎原烈火。猶幸在夏寶龍主任再三強調之後,改革現在終於成為了治港者的共識。不只《施政報告》提出要構建國際黃金交易中心、建設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發展低空經濟等,在港澳辦工商界座談會後,各界更開始把焦點放在北部都會區和土地主導權等核心議題上。經濟和社會的深層次問題會否得到積極化解,取決於政府有否汲取教訓,改革施政來為香港開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