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一日都不能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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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毒品「太空油」在香港迅速擴散,社會服務機構和醫生指出,香港今年已發生至少三宗疑因吸食該毒品致死的案例。更為嚴重的是,「太空油」在青少年中急速流行,甚至有小學生接觸。禁毒工作不僅關乎個人健康,更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安全穩定,政府執法不能僅僅停留在打擊犯罪的層面,而應主動出擊,採取更有力的措施防患於未然,保護青少年。

「太空油」實際上是一種名為依托咪酯的麻醉劑,具有鎮靜作用,容易使人上癮。近日,警方搗毀多個製毒工場,發現毒販將依托咪酯混入果味甘油後注入電子煙彈中出售。禁毒常務委員會早前公佈,「太空油」已成為香港第三大最常被吸食的毒品,但有社工警告,「太空油」與電子煙密不可分,且每顆煙彈價格低至100元,年輕人易於接觸,實際濫用情況可能遠超表面數字。醫療專家警告,太空油的毒性可導致嚴重後果,急性中毒臨床個案包括人身事故、交通意外、甚至被性侵,慢性中毒則會令身體荷爾蒙不正常,皮質醇不足,影響對疾病及壓力的反應。

長沙灣一個太空油製作工場被警方偵破,檢獲大量太空油煙彈。(警方圖片)

目前,依托咪酯受《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監管,但其罰則遠低於毒品相關法律。非法管有或販賣依托咪酯的最高刑罰為2年監禁和10萬元罰款,這樣的懲罰力度無法形成有效震懾。今年施政報告附篇提出加強管制,目標是在明年上半年將依托咪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屆時,非法管有或吸食含依托咪酯的「太空油」將面臨最高7年監禁和100萬元罰款,販運或非法進口的最高刑罰則為終身監禁及500萬元罰款。

將「太空油」列為毒品將大幅提升對潛在犯罪行為的震懾力,是正確的方向。但實施的速度和力度同樣重要。《危險藥物條例》第50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可通過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該條例附表1的危險藥物名單。這表明政府掌握着及時更新和相關法規以有效遏制犯罪行為的主導權。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建議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加快推進立法程序,這在技術上並不困難,且能夠確保法律在最短時間內生效,為青少年提供及時保護。

禁毒工作刻不容緩,內地和台灣已將依托咪酯列為毒品,香港也應加快步伐,避免成為毒品濫用的溫床。

為防範新興毒品「太空油」入侵校園,保安局禁毒處、醫院管理局香港中毒控制中心和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輔導服務中心組聯合舉行了「關注濫用『太空油』問題研討會」。(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