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充公地皮 由政府拆遷 恒基及後申請取回 或除笨有精
充公物業,是政府進行地契執法的最嚴厲手段。不過,被充公的物業,並非永遠不能取回,原業主可以向特首申請,政府確定原業主滿足了所有要糾正的事項及繳交所有罰款後,可以將業權重新交還。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擔心,由政府充「爛頭卒」收地,兩、三年後,恒基隨時可根據法例要求特首交回地皮,恒基可以省卻收地的重重障礙,對恒基可謂更有利。
農地業主如恒基等,若要「送走」佔用人殊不容易,往往要軟硬兼施,花在官司及賠償的金錢及時間,肯定不少。有元朗地區人士擔心,恒基原持有的地皮,現時被政府充公,私人土地變成政府土地,政府請佔用人離開的手段肯定比私人發展商多,由政府充「爛頭卒」收地,兩、三年後,恒基根據法例要求特首交回地皮,恒基可以省卻收地的重重障礙,對恒基可謂更有利。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亦擔心政府充公土地清場後,政府日後批准發展商重取地皮,令發展商得益。鄺稱,是次的個案需要尋根問底,找出誰人租出農地,有關人士是否需要負責,發展商有沒有租出農地,容許租客違規建屋,這些都要解答。他指,印象中政府充公住屋私人土地的例子不多,過往跟進的個案亦未走到這個地步。
政府計劃將錦田南發展為綜合發展區及住宅等用途,被充公的地皮,暫時被劃作興建公共房屋,若地皮已再沒人佔用,恒基收取賠償及政府啟動工程,便會快捷得多。涉及地皮面積達7.2萬方呎,若政府最終落實新發展區,以現時特惠補償率計算,恒基可收取達6700萬元賠償。
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當業主違反地契,政府便可以充公地皮。另一方面,根據該法例,業權人可以向特首提出呈請,申請取回被充公物業的業權。業權人若已糾正違契事項及繳付一切相關的費用、開支、罰款,及滿足其他附加的條款,特首可給予寬免,歸還業權。
早前,政府曾鐵腕處理上水、屯門等轉作水貨倉及轉作教育用途的工廈,充公多個單位,原業主申請取回業權亦獲批,但由被充公至取回業權,一般需時兩至三年。
地政總署發言人曾指出,若有人違反地契,執法行動依次為發警告信、把警告信登記(俗稱釘契)、充公物業。地署發言人昨回應表示,充公物業前會審慎考慮違規的嚴重程度、潛在風險、以及在環境、安全和衞生各方面的潛在風險,及有否其他法例處理等因素。
有測量師表示,本港農地和工廈的違契個案數以萬計,政府應公布具體充公物業的程序,令業主失去私有產權前,能充分知情。
根據資料,每年被地署充公的物業,一般不多於十宗。而近年被充公的農地,主要涉違規建屋或骨灰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