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默許馬會佔地不還 文件揭林鄭涉其中 主事民政官過檔馬會
馬會9年前向體育學院暫借近5公頃用地,以作奧運馬術馬廏,其後一直未有歸還土地,政府最近更突然提出把該幅用地正式撥歸馬會。最初協議時「有借有還」,到後來「一去不復還」,政府對馬會「強硬借地」取態令人關注。記者翻查文件,發現有主理奧運馬術賽的民政事務局官員,事後都得到馬會「幫助」,甚至「旋轉門」投身馬會,當中時任民政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潘太平轉職,代表馬會向區議會介紹擴闊單車徑計劃,事後被揭原來暗藏把「馬廏用地」正式撥歸馬會的建議;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在西九故宮項目則獲馬會鼎力以真金白銀支持興建;前體院主席李家祥其後亦任馬會董事。記者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潘太平個案有否涉及延後利益,局方表示不作個別評論。
林鄭月娥
前—民政常任秘書長:體院不必收回用地
後—政務司司長:向馬會尋求資金建故宮
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早前推動設立西九故官博物館,親自穿針引線,結果馬會捐出35億元支持興建,繞過立法會審批及公眾諮詢。林鄭與馬會的淵源,亦可追溯至今次「奧馬馬廏用地」爭議。
翻查立法會文件,2007年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時,代表局方表明政府認為馬會毋須交回土地。林鄭月娥指出,政府當局與體育學院均認為,體院重建後,已經設有各項新增的額外設施,可「完全滿足體育學院和精英體育培訓的需要」,因此體院不必收回有關用地作進行發展。
十年後的今天,馬會獲批新地契,令「馬廏用地」正式撥歸馬會,過程中經過行政會議批准,惟當時並無公布。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是行政會議的官守成員,換言之,職責上她必然參與過批地決定。
她(林鄭月娥)重申,政府當局與體育學院均認為,有了體育學院在重建後所設的各項擬議新增的額外設施,在可見的未來將可完全滿足體育學院和精英體育培訓的需要,而不必急需收回有關用地來進行發展。
潘太平
前—民政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後—馬會社區事務部主管
同一個政策,十年內由同一個人以兩種角色到地區推銷,而政策中受益團體湊巧都是馬會。2013年由政府轉職馬會,擔任社區事務部主管的潘太平,曾於2015年代表馬會到沙田區議會介紹「擴闊沙田馬場外沿城門河的單車徑及行人路」計劃,而計畫事後被揭發原來涉及將「馬廏用地」正式撥歸馬會,但全份文件中, 有關「馬廏用地」的部份竟然只佔整份文件一段, 事後當區區議員質疑涉故意誤導。
原來在2005年前,他曾以另一身分,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到區議會介紹馬會借用體院用地協辦奧運馬術。他出席深水埗區議會會議時,介紹沙田體育學院是奧運馬術比賽的核心場地,又盛讚沙田體院可借機翻新,至於當時公眾關注「馬廏用地」之後動向,他就只表示屬「長遠安排,會由專責小組研究」,輕輕帶過。《香港01》向民政事務局查詢相關官員角色衝突問題,暫未獲回覆。
潘太平:沙田體育學院將會是比賽的核心場地,該學院已有二十多年歷史,藉今次機會,將可重新翻修,當局會在短期內把場地提升至國際水平。至於日後的重建工作,則是長遠安排,會由專責小組研究。
李家祥
前—體院主席 兼 體院重建計劃工程督導委員會主席
後—賽馬會董事
2005年,前香港體育學院主席李家祥,正兼任體院重建計劃工程督導委員會主席,負責推展重建計劃的規劃工作。他當時提到體院仝人支持奧運馬術項目,並接納體院重置方案,又為政策及馬會護航,稱馬會日後保留「馬廏用地」之說,只屬「假設性問題」。他續指,體院董事局與政府當局達成的共識,是在2008年年底,體院可取回原址的全部地方。
同一會議上,時任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提出質疑,指李家祥原來是馬會遴選會員,但又同時負責推展重建計劃的規劃工作,包括研究在馬術比賽項目結束後,保留新馬廏及訓練場地予馬會使用的可能性。其後李家祥更晉身為香港賽馬會董事。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目前雖沒有證據證明負責相關政策執行及制訂的潘、李二人有利益衝突,但馬會明顯開初已想吞併「奧運馬廏用地」,而政府取態卻是隻眼開隻眼閉。最終二人過檔馬會,難免令公眾質疑有角色衝突。
李家祥博士表示,體院董事局及各精英體育總會的負責人、教練及運動員均支持香港舉行奧運馬術項目,而基於此精神,他們接納了體院重置方案......李博士補充,體院董事局認為,馬會就保留興建在該3幅土地上的設施供日後使用的建議,現階段只屬假設性問題,而體院董事局保留反對的一切權利。
劉江華
民政事務局局長
記者翻查劉江華的立法會利益申報冊,他自2011年開始申報為馬會會員。而根據民政事務局上周回覆《香港01》查詢,現時「奧運馬廏用地」的批地建議獲得以劉江華為首的民政事務局支持,才能獲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早於2015年,民政事務局已向沙田區議會推銷修訂沙田馬場地契,有關計劃在兩年後的今日被揭發,原來涉及將「馬廏用地」正式撥歸馬會,被區議員質疑當日故意誤導。
當局認為馬會確實需要額外土地應付沙田馬場的營運,因此同意馬會的建議,就「奧運馬廏用地」向馬會批出50年期的特別用途契約,以便用作設置馬廏等與賽馬直接相關的用途。在民政事務局的支持下,沙田馬場暨「奧運馬廏用地」的批地建議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