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保監局獲證監會證據 泰加保險未按指示調回12億離岸資產
泰加保險對所有的士保單退保,涉及逾7,000架車,保監局今日(7日)接管泰加的業務和資產。《香港01》獲得今年1月4日保監局去信泰加保險的文件,指早在去年10月已要求泰加保險將逾1.54億美元(約12億港元)的資產,從離岸私人貨幣戶口調回至公司銀行戶口,泰加曾提供文件指已指示券商調回資產,證監會發現,泰加其後撤回指示。
保監局認為,新證據是「明目張膽」違反指示,亦提醒不遵守規定是犯罪。保監局將開記者會交代事件。
《香港01》獲得保監局於1月4日去信泰加保險的機密文件。保監局引用《保險業條例》第35(1)條,「保監局可規定任何獲授權保險人就其事務、業務或財產採取保監局認為適當的行動」,於去年11月22日,作出干預規定,要求泰加保險將存放在券商「Nerico Brothers Limited」(簡稱NBL)戶口的所有資產,在12月15日前,調回至泰加的中銀香港戶口。
該份保密文件由保監局執行董事(一般業務)林瑞江及法律總監(市場行為)郭家華Peter Gregoire簽署。
保監局其後獲得泰加保險的文件,其中一份為泰加於11月17日指示NBL將逾1.54億美元(約12億港元)的資產轉賬至中銀香港戶口;另一份為11月13日的指示,將NBL的2000萬美元轉賬回中銀香港戶口;亦有文件要求取消NBL的外匯戶口。
保監局斥責泰加「明目張膽」
不過在12月31日,保監局獲得證監會的新證據,指泰加其後已撤回轉賬和取消戶口的指示。撤回指示由泰加執行董事林烽(Fendy Lin)以電郵發出。
保監局認為,新證據是「明目張膽(flagrant)」違反指示。保監局指出,不遵守該局的干預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另個人可另處監禁2年。
資金存放離岸私人貨幣戶口
保監局於信中進一步指出,於Nerico Brothers Limited戶口的約12億港元,其實是存放於一個名叫Amber Hill ES Currency Arbitrage Fund SP的私人貨幣基金,而這基金並不在香港,而保監局指出,泰加保險並未有就此安排知會該局。
記者已向泰加保險查詢事件。保監局將於今日(7日)下午見記者交代。
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回應《香港01》記者提問時,無直接回答泰加保險被接管的具體原因,是否與調回離岸資產有關:「我如果回答你這個問題,就是違反《保險業條例》。送電郵給你(傳媒)的人,都是違反《保險業條例》。因為實際有好多監管工作,我們(保監局)有法定要求,不可以將保險公司的內部營運情況向公眾發布,除非這些資訊已經在公眾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