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孚九華徑50萬呎官地可建4000公屋 現有3000呎大宅年租僅80元

撰文:何進康 周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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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九華徑新村」步行到港鐵站僅10分鐘,村內去年遭清拆的寮屋區現成廢墟,但仍有過百間獲政府「暫准存在」的牌照屋。有牌照屋居民透露,政府雖對屋舍限制嚴謹,如不可擴建、出租,但每年只需繳70多元牌照費給政府,村民坦言實在「好扺」。
《香港01》亦發現,部份牌照屋疑違反牌照限制,涉擴展僭建或出租,惟地政總署無回應曾否調查,僅交代曾在九華徑新村發出130個牌照,年租每平方米3毫,意味村內最大3000呎牌照屋,年租僅83港元。有學者認為,土地供應緊拙下,政府可考慮收回土地興建公屋,但強調必先補償和安置村民。

130間牌照屋佔50萬呎政府地 可改建4000伙公屋

根據政府地圖,美孚九華徑新村官地面積逾50萬方呎。假設以中等地積比率4倍計算,可建4000個面積500方呎的公屋,容納逾一萬人居住,較現時只有約130間牌照屋大增約30倍。

據本港土地政策,現存獲政府「暫准存在」的兩類房屋,首為在1982年前非法興建,位於私人土地或官地上,獲政府登記並容忍的「寮屋」;其次則為「牌照屋」,屋舍實際獲政府發牌,但戶主每季須向政府繳交牌照費,業權亦只可轉讓直系親屬。

牌照屋不可隨意出售、出租和擴建。與1982年寮屋登記記錄不符時,牌照屋將喪失登記資格;市區的牌照屋不得重建,而任何修葺均先取得有關寮屋管制辦事處的批准,以及經修葺的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必須與記錄相同。

陶輝住牌照屋 涉非法僭建、擴建、霸官地

牌照屋亦有大小限制。如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Rupert Dover)在清水灣碧水新村的牌照屋,被揭發有多處違法僭建、擴建和霸佔官地,地政總署去年5月披露,該屋牌照規定用地可建不高於 5.18米的兩層建築物,每層建築物面積不多於400平方呎。

九華徑新村與荔欣苑為鄰,距離美孚港鐵站僅10分鐘路程。(何進康攝)

九華徑村民年繳70元租:「好抵住」

九華徑新村一間牌照屋的居民表示,其住所的牌照是父親留下來,已在屋中居住了幾十年,至今仍是每年為每個牌照繳交70多元,便可續居。她坦言,以如此便宜租金便可居於九龍市區,實在是「好抵」。

在九華徑新村工作的村民說,她的牌照屋年費僅70多元。(香港01記者攝)

疑違規僭建 加建玻璃屋改建屋頂

不過在村內有不少牌照屋的佔地遠超400呎,亦設有後花園等配套。記者發現其中一間位於村公所附近山坡的牌照屋,距離村口僅5分鐘路程,面積目測近2,000呎。該屋外觀新簇,外牆呈紅色,屋後設有疑似僭建物。此外,屋外更有近千呎花園,舖有石地板,亦有盆裁、台凳等,整體儼如一幢「洋房豪宅」。但翻查2012年衛星圖片,該屋明顯比現在佔地少,其屋頂的顏色亦不相同,證明屋舍曾遭翻新、修葺。

另外兩間位於附近的牌照屋,屋舍面積亦明顯大於400呎。其中一屋的正門外疑有僭建物,面積佔牌照屋三份之一大小;另一屋則在屋旁3個位置設疑似僭建物,並設圍牆將僭建物包圍。

記者亦發現,在租屋網上,有人涉嫌違規將九華徑新村的牌照屋出租,實用面積250呎,月租5,500元。

每平方米牌照費 每年3毫子

《香港01》曾詢問地政總署,在九華徑新村內一帶,有沒有牌照屋違反牌照規定。地政總署表示,在九華徑新村一帶約有130個政府土地牌照,但拒透露各牌照限制,僅稱各牌照規限的面積及用途均不盡相同,住屋面積由約32平方呎至3,000平方呎不等。

至於各屋有否違反限制,有否僭建等,即使記者再三追問,署方均無正面回應,僅交代無收到違反牌照條款的投訴。

村內的牌照屋是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收租,即每年每平方米3毫。若以署方透露村內最大牌照屋面積3000呎計算,該大宅年租僅83港元,月租僅約7元。

地政總署指,在九華徑一帶發出130個土地牌,即黃色框中地段。(地政總署文件)

港大鄒廣榮:可收回牌照建公屋

牌照屋政策訂立至今數十年,究竟政策是否符合現時的住房土地規劃?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講座教授鄒廣榮認為,由於牌照屋位於官地上,法律上政府「絕對有權力」收回牌照屋,以作其他土地發展,尤其本港現時土地供應緊張,鄒廣榮坦言「政府任何機會都唔應該放過」。

港大教授鄒廣榮指,政府應該考慮收回牌照屋以建公營房屋。(資料圖片/陳嘉元攝)

鄒廣榮又指,九華徑位於市區,附近亦有荔欣苑、華荔邨等公屋居屋,地理上適合興建公營房屋,惟實際上要視乎公共設施、配套等是否可以配合發展。

不過,鄒廣榮補充,政府過去鮮有收回牌照屋,提醒相關部門在安置村民方面須謹慎小心,須對受影響村民作合理補償,「唔好太過影響,引起太大反應,重新安置時須達到雙贏。」

九華徑新村旁邊的荔欣苑,正正是房委會旗下居屋,附近亦有公屋華荔邨。(何進康攝)

過往多土地爭議 曾拆寮屋住戶抗議

翻查資料,九華徑新村過往亦有不少土地爭議。去年9月,位於新村一塊屬於「遠東酒店實業」的私人地上,約20至30寮屋戶被指非法佔用土地,地政總署遂發出清拆令,終由遠東委派執達吏進行收地。該塊土地自收回以後,至今一直丟空,沒有任何人居住或發展,並遭鐵網包圍,不准入內。

疑佔地經營燒烤場 東主被定罪須入獄

此外,新村內的「吉吉燒」燒烤場,被指涉非法佔地、違反土地使用條款、非法經營,惟場所多年來相安無事。

燒烤場地主「荔園遊樂花園有限公司」先於去年7月入稟高院,要求「吉吉燒」交還土地,而「吉吉燒」東主其後亦被檢控,終於今年5月被裁定無牌經營食肆及違反限聚令罪成,入獄四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