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無申法援及當值律師服務 代表律師羅達雄兩次行為失當停牌

撰文:何進康 梁祖饒 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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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案件今日首日聆訊,他仍在隔離檢疫,並無到庭,但有律師代表現身。代表他的是大律師羅達雄,但其家人指並不認識。
《香港01》獲悉,李宇軒並無申請法援,法援署表示不能披露任何資料;而「當值律師服務」表示,李宇軒無申請。有處理過國安法的律師指,目前案件在裁判法院,應由「當值律師服務」處理,一般正還柙的被告多由親友聘請律師,李宇軒的情況「前所未見」,但不能排除他仍有「自由意志」。
翻查資料,大律師羅達雄曾於2005、2007年曾兩次涉及行為失當被罰停牌。

李宇軒被控違反國安法等,他被遣返回港後未完成隔離檢疫,3月31日缺席聆訊,有律師代表上庭,但家人指不認識該律師。(司法機構網站)

李宇軒本月從內地遣返回港後,家人指一直未能聯絡,家人聘請的律師亦未能見面。《香港01》早前獲悉,他被還柙在懲教署小欖精神病中心。另有消息指,他可能會轉為污點證人。

李宇軒是「香港故事」成員,是12名被內地緝獲的港人之一。(資料圖片 / 香港01記者攝)

律師代表:見過佢

李宇軒案件今日聆訊,他仍在隔離檢疫並無到庭,但有律師代表現身,為大律師羅達雄。李宇軒的家人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並不認識羅達雄,看報道才知道這個人。羅達雄接受傳媒查詢時僅稱「見過佢」,但無再回應誰聘請。

李宇軒律師代表、大律師羅達雄,曾兩次因行為不當被暫時停牌。

消息:無申請法援

《香港01》獲悉,李宇軒並無申請法援服務。法援署回應查詢時指,基於法例規定,未經申請人同意不能披露任何資料。消息指,羅達雄在法援律師名冊中。

而「當值律師服務」回覆《香港01》查詢稱,未有接獲李宇軒申請當值律師代表出庭,亦未有委託任何當值律師代表李宇軒。

李宇軒的案件,目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一般被告自行聘請律師 多數會通知親友處理

究竟李宇軒如何聘請羅達雄為律師代表呢?

有不願具名、處理過國安案件的律師表示,正還柙、有親友照顧的被告,都由親友代為聘請。除非無親無故,才會根據律師名冊自行選擇。他認為李宇軒的情況「前所未見」,但不能排除他按「自由意志」選擇羅達雄。

聆訊現階段仍在裁判法院處理,一定不是法援的處理範圍,是屬於「當值律師服務」的範圍。

大律師黃宇逸(前排左二)。(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大律師黃宇逸按一般情況分析,不論普通刑事案或國安案件,被告聘請律師的程序一致,沒有分別。他指,正還柙被告理論上可查閱律師名冊,自行聘請律師,但多數被告都會通知家人朋友,由他們處理聘請律師。

若然被告無法負擔律師費,黃宇逸指被告則可向「當值律師服務」或法援署申請律師,惟「當值律師服務」只限處理裁判法院案件,法援署只處理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案件。

羅達雄兩次被停牌 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歷

翻查資料,羅達雄分別在2005年及2007年,兩次被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組裁定行為失當,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合共支付22萬元事務費。

羅達雄1992年獲大律師執業資格,為香港城市大學修讀法學士,及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並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亦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學專業)學歷。羅達雄現於Olympia Chambers執業。

羅達雄今年3月,曾獲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頒發2018至2020年度,「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個人獎。該計劃用以表揚為市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及律師行。

▼12港人背景及內地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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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去年8月23日與11名港人涉偷渡,在內地水域被捕,今年3月22日於深圳鹽田看守所刑滿出獄,被遣返回港後隨即被警方落案控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三罪,其家屬指至今仍未獲懲教署及警方確認行蹤。

消息指,李宇軒現時被單獨還柙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由懲教署「神秘組」看管。

▼懲教署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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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12港人,8名刑滿返港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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