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詢律政司收緊出世紙查冊 入境處批有傳媒公開名人私隱極不理想
入境處去年十月收緊「出生登記紀錄」及「香港結婚紀錄」 查冊安排,要求查冊人需得到當事人授權,或提供合理的查冊目的、用途供處方審批,有傳媒其後申請結婚紀錄不獲批,引來爭議。
入境處今日(5日)就事件回覆《香港01》,指諮詢律政司後推出新安排,防止出生紀錄及結婚紀錄遭濫用。處方更批評有傳媒翻查社會知名人士或其家人的出生登記、結婚紀錄,並公開紀錄中的個人資料,令相關人士的私隱受到嚴重侵犯,形容情況極不理想。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認為,入境處有必要就傳媒查冊後公開個人資料的說法作出澄清,說明是否指涉新聞活動,還是以其他渠道散播資料。
負責港台節目《鏗鏘集》7.21事件調查報導的編導蔡玉玲,涉查車牌時作虛假聲明於前日(3日)被捕,引起公眾關注政府連番收緊查冊事宜。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昨日曾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有關拘捕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
入境處於去年10月已收緊「出生登記紀錄」及「香港結婚紀錄」 查冊安排,《香港01》向入境處查詢收緊查冊事宜,入境處回覆時指推出新安排已諮詢律政司,加強保障個人私隱,防止查冊內容的個人資料遭到濫用或不法使用。
入境處:有傳媒曾公開名人私隱極不理想
處方同時特別點名批評傳媒,指留意到曾有傳媒機構翻查社會知名人士、藝人或其家人的出生登記、結婚紀錄,並將所得內容及個人資料公開,令相關人士的私隱受到嚴重侵犯,形容情況極不理想。
其回覆又指,有不少公職人員及市民的個人資料被他人透過翻查不同公共登記冊而取得,有關個人及家人資料被公開,因而受到惡意滋擾和威嚇。
處方回覆表明,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及《婚姻條例》翻查登記紀錄,原意是讓申請人尋找失散親屬的資料或追查自身家族的歷史,或防止重婚,並非為了公開披露該等個人資料,亦非讓申請人任意翻查他人的個人資料而設。
入境處:私隱專員公署認同新安排
處方指,鑑於濫用公共登記冊的情況日益嚴重,在徵詢律政司後推出新安排進一步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障,以防止出生登記紀錄及香港結婚紀錄內的個人資料遭到濫用或不法使用,而私隱專員公署亦認同有關安排有助保障出生登記紀錄及香港結婚紀錄內的個人資料免受濫用。
入境處指,設立出生登記紀錄及香港結婚紀錄之目的之一,為在合法情況下,用作核證相關人士的身份、年齡、家屬關係、婚姻狀況等的用途,或供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如處方信納申請人的要求與設立有關紀錄的目的相符,及發放紀錄不會違反《私隱條例》 的相關規定,申請人會收到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的通知。
▼鏗鏘集:7.21誰主真相▼
入境處曾稱傳媒可以公眾利益申請查冊
《蘋果日報》曾就入境處收緊查冊安排,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當時引述入境處為只該處尊重新聞自由,傳媒可以公眾利益為由申請查冊。該傳媒今年以「核實二人夫妻關係」由,申請查閱結婚紀錄以作新聞活動用途,但被入境處以不信納查冊要求與結婚記錄設立都獲得相符為由拒絕。有入境處職員更曾表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原則下,新聞活動並無例外。
記協主席楊健興:入境處須澄清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指,現時不清楚入境處指傳媒查冊後公開個人資料,是指涉新聞活動,還是以其他私人渠道散播資料,認為處方有必要有關說法作出澄清,否則會誤導公眾,以為媒體刻意公開私隱。他指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清楚列明,任何新聞工作活動皆受豁免:「如入境處指的公開,是在新聞報導中公開,就沒有所謂的不理想。」楊健興又指,現時各部門對傳媒報導及收集資料的用途,有不同的理解,或因此造成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