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聯會合約曝光 無推薦奧運資格 卻禁運動員參與港協屬會
滑板小將無緣奧運的爭議再有新進展,代表15歲選手顧嘉洹的「中國香港滑板聯合總會」(下稱「聯會」),指控港協暨奧委會屬會「中國香港滾軸運動及滑板總會」(下稱「滾總」)選拔不公,但後者稱從無阻止參加比賽。《香港01》獲得「聯會」與運動員的合約,禁止運動員參加「其他體育協會」,不過「聯會」本身並無推薦參與奧運、亞運資格,合約中卻規定運動員的代表身份,變相令運動員根本無可能參與國際認可的比賽。
兩名「聯會」前成員對《香港01》記者指,該會創辦人徐彥龍常說要取代「滾總」,又不准參與「滾總」的比賽。律師指合約有誤導成份,字眼模糊,條款無法執行,或不具法律效力。徐彥龍回應指「我唔係好知道乜嘢合約」。
合約要求不可加入或代表其他運動協會
根據《香港01》取得「聯會」的空白運動員合約,合約為期2023年至2026年共三年,合約要求運動員「不會以任何形式加入或代表其他運動協會或俱樂部」,聯會會為運動員爭取資助、比賽、訓練及廣告。
根據合約第六及第七條,「所有項目運動員將會以『中國香港滑板總會』運動員身份代表出席及參與」,「有關所有本地及國際賽事(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滑板比賽、全球制分賽、全國錦標賽、青年運動會及滑板公開賽等等)運動員的身份將會分別為『中國香港滑板總會』運動員/香港男子/女子代表而出席比賽」。
無推薦資格 卻要求以其身份參與奧運
合約更列明,若運動員「準備參加」2028年洛杉磯奧運的「制分賽」,需要雙方重新簽訂新的運動員合約。「制分賽」相信為筆誤,應為「積分賽」。
值得留意的是,「中國香港滑板總會」並非「聯會」全稱,少了「聯合」兩字。根據公司註冊紀錄,「中國香港滑板總會」在2022年11月成立,由前乒乓國家級運動員徐顥宸及另一人劉柏心為董事;而「中國香港滑板聯合總會有限公司」,原名「香港滑板總會有限公司」,2023年2月改為現名,徐彥龍為唯一董事兼股東。
「中國香港滑板總會」董事劉柏心對記者表示,該會與「聯會」並無關係,不知為何「聯會」會在合約中用該會的名字。這兩個會均不是「滾總」屬會,亦不是港協暨奧委會成員,無法獲得港協暨奧委會推薦,參與奧運、亞運等國際項目。
成員簽五年合約 南京集訓需自資數萬元
兩名「聯會」的前成員,接受《香港01》訪問,確認有這些條款的合約。其中不願具名、未成年的前成員A,2022年加入聯會,同年底其家人與聯會簽署一份五年的運動員合約,不過聲稱無取得副本。
A稱聯會有贊助滑板及衣服,及於2023年安排在南京與國家隊集訓,但教練費用、機票及食宿共約35,000費用,均由自己承擔。
不忍操控退會 前成員A:失去了玩滑板的快樂
以A所知,聯會有不多於十名運動員,只有少數在香港生活,大多數長居中國內地。不過A覺得,徐彥龍要求其要奪得全港運動會冠軍,訓練期間常對其嘲諷,連在社交網站發布滑板影片,都被要求「審稿」,令其感到極大壓力,數個月都忍不住哭了起來,最終抵受不住壓力退出比賽。
今年2月A口頭通知徐彥龍退出聯會,要求解除合約並取回合約副本,A稱徐無理會,只稱合約有效,更要求刪除社交網站中與聯會相關的貼文,並禁止其刊登與滑板有關的相片及影片,理由是影響聯會聲譽。
合約瓜葛令A失去了玩滑板的快樂,嘆氣說「應不會再參加比賽了,只想快樂地踩板。」
前成員B:誇張宣傳令選手遭同行恥笑
另一名成員B,同樣在2022年加入聯會,一年後退出,但未有簽署任何合約。B說徐彥龍經常說,希望取代「滾總」,成為港協暨奧委會成員。不過聯會無資格派代表參加國際比賽,又禁止旗下運動員參與滾總的比賽、向滾總爭取資格,B不理反對參加了滾總的比賽,成為退出聯會的導火線。B退出後,聯會開始要求與其他會員簽署合約,並稱要禁止成員參加滾總的比賽。
B覺得聯會常常誇大選手的能力,例如有成員在表演活動中,做了一個高難度動作,聯會會誇大其詞宣傳「跳十個階級」、「破香港紀錄」,但B說滑板界都知道當日活動所謂十個階級,只是相等於平常四至五個階級,「該名成員其後到板場踩板,被人笑足數個月,對成員造成很大心理壓力」,因此B覺得聯會的宣傳只為爭取「坐正」取代滾總,根本並非為了培育選手。
方力申無公開運動員身份 聯會開名自創小將冠軍頭銜
方力申為其泳會的9歲運動員爭取參加港協暨奧委會認可的比賽,但一直無公開運動小將的身份,但滑板爭議就不同,徐彥龍一開始就公開聯會運動員、15歲小將顧嘉洹的身份,指顧獲得「亞洲X Games全國總冠軍」,卻因為會籍問題無法獲得奧運資格。
不過《香港01》查證,該比賽只為內地商業比賽「X Games China 2023滑板U池巡迴賽暨RASL 2023滑板賽」,聯會創辦人徐彥龍說「看到海報有亞洲二字」才自行在新聞稿為比賽改名的辯解亦不成立。滾總亦稱,從無阻止顧參加比賽。
《香港01》嘗試聯絡顧嘉洹的家人,希望釐清爭議,但至截稿前並無回覆,亦不清楚顧嘉洹有無簽署合約。
運動員B曾在比賽中接觸過顧嘉洹,B覺得顧十分謙虛,滑板亦玩得不錯,顧爸爸也一心培養兒子成滑板選手,並經常陪伴訓練至凌晨。
近年活躍揚言欲取代「滾總」
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聯會」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徐彥龍持有100%股份並身兼董事。而一般港協暨奧委會屬會,一般以「擔保有限公司」註冊,沒有股權,以非牟利形式運作。
有知情人士向《香港01》記者透露,「聯會」近兩年異常活躍,向港協暨奧委會爭取滑板活動的話語權,甚至揚言要「取代」滾總,或令滑板從「滾總」中分家。知情人士指出,港協暨奧委會屬會,不會參與商業贊助和代言等運作,體育協會若以牟利方式運作,會有利益衝突;若一個普通公司,禁止運動員參與港協的比賽,亦非常荒謬。
根據港協暨奧委會網站,團體若想申請成為最低級別的觀察會員,必須提交《公司條例》註冊的非牟利團體文件及章程細則,以證明該團體在香港已成立五年或以上。
律師:合約疑有誤導 或無法律效力
律師梁永鏗表示,有關合約有機會構成誤導,因為參與奧運等比賽,需為獲得港協暨奧委會承認和推薦,但合約卻要求運動員以不獲港協認可的身份參賽,因此該份合約條文有機會誤導簽約的運動員,或成為無效力的合約,但最終是否構成誤導,或合約是否具法律效力,仍需要法庭處理。
合約未有具體說明會有多少金額贊助,梁永鏗認為條款缺乏細節,無說清做到多少項贊助才算是符合合約要求。「條文對締約雙方是否對等,也是衡量合約是否有效的其中一個因素。如此將一個運動員捆綁近多年,可以預視會有很多爭拗點,出現『審死官』的狀況。」
律師文浩正亦認同,要以根本無奧運資格的會籍身份,去參與奧運的條款,有誤導成份,一些條款亦模糊不清,如「爭取協商所有贊助及資助」、「盡一切能力為簽約運動員能夠得到報名資格」等,到底有多少贊助才算符合?又何謂「盡一切能力」協助得到資格呢?
文浩正指一般明星的商業合約會有具體條文,有多少收益、目標等等,條款模糊及不清楚會令合約效力存疑。
徐彥龍:唔係好知乜嘢合約 無講過要取代滾總
《香港01》向徐彥龍查詢運動員的合約詳情,有否誤導成份令簽約運動員認為,聯會可以推薦參與奧運比賽。
徐彥龍回應指:「我唔係好知道乜嘢合約」,「冇講過要取代滾總,只是爭取出賽機會」,又指有運動員參與滾總協辦的第九屆全港運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