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維|重塑問責制度 政府內外同步改革
來稿作者:黃俊瑯
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特首多次強調改革的必要性,尤其是在經濟和民生層面的外部政策上。然而,這些外部改革若要取得成功,必須配合政府內部的改革,特別是行政運作模式與問責制度的更新。當前的問責制度,尤其是問責官員與公務員之間的權責分工,存在不少問題,亟待改善。只有內外同步進行改革,才能真正提升政府的治理效能。
問責制度的雙重結構: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
自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一直採取行政主導的管治模式,問責制度的設立旨在讓政治委任的官員對政策的成敗負責。然而,現行的問責制度存在權責不對等的問題。問責官員負有政治責任,但在面對公務員系統時,缺乏實際的監管權力,尤其是在公務員的升遷、財政分配等核心事務上,問責官員並無實權。這導致他們在政策推行過程中,難以有效監控行政執行的質量和進度。
與此同時,公務員雖負有執行政策的責任,但缺乏明確的行政責任機制,導致「不做不錯」的文化在公務員體系中盛行。即便特區政府強調KPI(關鍵績效指標),如果公務員未能達成目標,往往不會面臨懲罰或問責,這使得政策執行效率受到嚴重影響。
洪水橋亦園村事件: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的脫節
新思維最近跟進的洪水橋亦園村收地事件是一個典型例子,反映出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系統之間的脫節。該事件是發展北部大都會的重要一環,發展局的問責官員曾公開承諾會「人性化處理」村民的安置問題。然而,地政署的公務員卻依循條文,毫無彈性地拒絕村民的申請,並在安置資格審批上顯得過於嚴苛。
這種情況導致問責官員的政策承諾無法落實,政策執行與政策目標之間出現了嚴重脫節。問責官員承擔著政策成敗的政治責任,但公務員系統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卻無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這凸顯了現行制度中的責任真空,最終損害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管理和發展公務員隊伍,涵蓋聘任、薪俸、服務條件和紀律維護等方面。然而,在監管個別局內的公務員行政責任及績效方面,該局的作用相對薄弱,無法有效監督公務員的日常工作表現,尤其在政策執行中,缺乏強有力的績效評估和懲處機制。即便公務員在政策執行中表現不佳,該局也無法及時進行調整,這進一步削弱了行政效能,導致公務員在達不到政策目標時,缺乏應有的責任感。
改革建議:強化問責制度與行政責任
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有必要對現行的問責制度和公務員行政責任進行全面改革:
1、提升問責官員的實權:目前,問責官員在政策制定上擁有決策權,但在公務員的升遷、財政管理等核心事務上,卻無法插手。應賦予問責官員更多實權,讓他們能夠直接干預公務員的管理,尤其是在政策執行的關鍵階段,確保政策推行的每一步都在有效監管之下。
2、強化公務員的行政責任:政府應制定具體的行政責任制度,要求公務員在未達成政策目標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可以通過績效評估、獎懲機制來實現,讓公務員清楚了解其工作表現與政策成效息息相關。若公務員未能按問責官員的要求執行政策,應受到相應的懲罰或調整。
政府未來的改革必須致力於理順問責官員與公務員之間的責任分工,確保雙方能夠密切合作,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和透明度。通過內外同步改革,香港特區政府才能真正實現良好管治,促進社會的長遠發展。
作者黃俊瑯是新思維副主席。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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