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銘|一國兩制長期堅持 法治角色不可替代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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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6日上午,中國共產黨第20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作工作報告,作為一個香港法律工作者,對以下3點有特別深刻感想。

來稿作者:陳澤銘

(甲)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一國兩制」是香港、澳門長期保持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

法律人研究任何制度都是先看權力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在國家內具有最高地位的法律,《憲法》不單確立了國家法制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及權力來源,沒有《憲法》這個「根源」,就沒有《基本法》。《憲法》第31條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和憲制依據。

《基本法》第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習近平總書記工作報告明確表明「一國兩制」必須「長期堅持」,重申了他在本年7月1日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上發表的演說:「『一國兩制』沒有理由作出改變」,也就是說「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已調整為「一國兩制」「長期堅持」,這個調整不但在憲制上有深遠意義,對香港將來特別是對香港年青人來說非常重要: 2047年不再是限期,而是再次出發的啟機。

(乙)二十大報告中提及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十九大」以來的五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以及嚴峻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下,香港也渡過了不平凡的五年,從街頭暴力到特區政府運作都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香港特區政府在《基本法》第23條下有憲制責任自行立法禁止七種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眾所周知,因為種種原因, 自2003年撤回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後,香港特區政府回歸25年來一直沒有完成第23條的憲制責任。

自2019年中以來,香港特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或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危害國家主權或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頻繁出現, 甚至出現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在沒有第23條立法及香港現行法律(即回歸前有關公共安全的法例)難以有效執行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 顯存在不健全問題。

有不少外國媒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質疑,我正好借二十大報告中國家安全的論述以我所理解的法律角度分析兩點:

(1) 《憲法》第31條 容許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 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人大根據《憲法》第62條(第二項監督憲法的實施、第十四項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 第十六項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作出《5.28 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 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 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由香港特區公布實施。這個根據《基本法》第18條把全國性法律應用在香港的法律機制,自從《基本法》在1990年頒布以來,從來都存在,香港高度自治並沒有改變。

(2)國安法並非香港獨有,大部份國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國家安全法例維護國家安全,其中包括普通法體系和大陸法體系的國家,順手拈來有國安法來的國家:美國、英國、德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都有類似《港區國安法》條文。有人做過統計,美國跟國家安全有關的法例就超過10多條。所以一個國家要完善自身的國家安全體系是正常不過。

(丙)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報告中強調要走中國社會主義特色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早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並深刻闡述的「十一個堅持」。要深刻認識《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以《憲法》為本,以人民幸福為目標的理念,其實跟國際社會中以「法規為基礎的社會(rule-based society)」同出一轍。而事實上,國家在國際事務上都經常呼籲其他國家尊重別國主權並根據國際法的框架下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糾紛。

這樣也令到我聯想到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不可替代作用:香港作為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連接東西方以及成為通往中國大陸的門戶。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將會在中國全面依法治國建設過程中扮演積極作用。

作者陳澤銘律師是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文題為編輯所擬,原題為「香港法律人看20大報告」。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律師會或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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