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的揭發者|劏房合法化的結果問題

撰文:胡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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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宣布以立法方式制訂劏房出租制度,合標單位將名為「簡樸房」,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若果業主繼續出租不合標單位,便要負上刑事責任。劏房合法化是政策上的決定,但確認劏房合法性是要非常小心的,須考慮其長遠管冶後果。在諮詢和制訂立法內容之前,立法會議員與各政黨必須具體地反思香港房屋大局問題,把劏房合法化本身就是一個要非常小心處理的政策問題,因為劏房合法化會衍生很多不良後果。

劏房問題是否在立法以後就不會再出現?如果劏房問題主要是針對劣質劏房,那麼政府便必須要研究劣質劏房出現的原因和成因。劏房合法化是否就能夠杜絕劣質劏房?如何界定什麼是劣質劏房?什麼不是劣質劏房?應該根據怎樣的指標和標準?這是特首需要深思熟慮的問題。

現在宣布把劏房合法化,有否經過詳細的諮詢?劏房合法化之後,由誰來執法?怎樣執法?目前屋宇署負責處理僭建個案,單是2021年就錄得8,552宗僭建投訴,屋宇署人手已經緊張,要審批改動及加建工程,監管舊樓修葺和保養工程,還要負責票控不合標準的劏房?政府是否會委派另外一個部門處理簡樸房?會否調派食環署龐大的小販管理隊去協助簡樸房的執法?若果立了法,但沒有人手去執法,這些法還是法嗎?

現在劏房的問題有幾個層次︰第一是香港房屋類型的供應問題,這是政府的責任。香港有大量土地儲備,這些土地用途如何分配才是一個真正問題。

第二,大部分劏房集中在舊區,許多劏房居民因為工作交通費問題,不願遷去偏遠地區的中轉房屋。這些劏房居民的背景是什麼?為什麼選擇住劏房?政府有否詳細調查和了解?

第三,香港有大量老化的工廠大廈和舊區,目前處於一種「無人想解決」的狀態,因為牽涉太多政府部門的監管。而且政府的條例像鐵板一塊,欠缺靈活性。例如老化的工廠大廈可改建成臨時房屋,提供大量單位給劏房戶,但政府用消防安全理由不去改變工廈的土地用途。2021年香港家庭平均人數是2.7人,生育率降低,很少出現四代同堂的情況。若果改建工廈,一層樓宇的居住人數,用科學方法計數,不會比工廠大廈上班人數多,其實也沒有所謂的消防風險存在,只要有足夠的走火通道和防火設備,改建是可行和可以考慮的。

特首李家超說「以結果為目標」,處理劏房的結果是「劏房清零」。把劏房合法化,就是等於容許劏房繼續存在,這正正是一個說不通的邏輯問題。政府背後的政策計算,估計是透過劏房立法過程去把解決劏房問題時間拉長,但是劏房合法化本身就是不應該出現的,所以政府這個考慮和盤算是否正確?政府對此需要深思熟慮。雖然整個立法過程能夠為政府buy time(拖延時間),但實際上劏房問題需要有長中短不同措施去處理。

香港政府現在應該是固本培元,集中力量研究房屋政策。房屋局應該負起研究房屋政策的責任,而不是把政府的精力花在劏房合法化工作上。在房屋政策研究中,劏房絕對不是一個選項,因為劏房本身就是一種「房屋病毒」,也是一種城市的癌症,它是不正常的,是需要杜絕的。

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數據,2020年全世界人均居住積為38.6平方米 。根據2023年立法會會議紀錄,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於2026/27年度起落成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一般實用面積不會少於26平方米」。再根據2023年房委會統計數字,香港公屋單位的人均居住面積是13.8平方米,而「簡樸房」的最底居住面積是8平方米,為什麼低於公屋的13.8平方米標準?8平方米標準是不合理的,政府用什麼科學數據去決定這個標準?立法會不應該把劏房納入立法程序,因為它只會帶來更多階級矛盾與及利益對立。

現在的問題是房屋供應問題,政府可以和幾間大地產發展商商討,發展優質宿舍,用宿舍解決判房問題。市建局應該負上主體責任,又或者把地區的劏房問題交由18區的地區專員處理,下放地區行政權力,設立區長制,真正把責任落區落地。現在香港房屋問題大部分是以政府總部單一監管的模式處理,缺乏在地區生活經驗,不能體會民間痛苦。貼地的議員們應該主動地逐區逐區解決劏房問題,而不是一刀切把劏房合法化,製造出「簡樸房」。「簡樸房」這三個中文字本身誤導社會:「簡樸」這兩個字是「簡單、樸素」,但劏房既不簡也不樸,劏房是不人道的,擠在一個狹小空間,不符合人類居住的基本條件。

所以,簡樸房不應該存在,政府製造出的簡樸房只會製造更多人道問題。這些問題只會令市民覺得政府欠缺誠意去真正解決劏房問題。令劏房在香港清零,才是香港政府真正需要達到的目標。

作者胡恩威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江蘇省政協委員、進念.二十面體聯合藝術總監暨行政總裁。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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