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泳舜|加快引入爭議解決機制 配合體育產業化
本港體育近年朝著「五化」方向發展,其中產業化被視為重要一環。然而,隨著本地體育發展漸趨蓬勃,相關爭議和糾紛個案也相應增加,早前美斯訪港所掀起的售票風波,正是一個典型例子。筆者近年也接觸到一些運動員個案,他們與商業機構合作時遇到紛爭,甚至被不合理的合約所束縛,即使花費大量律師費也未能處理爭議,直接影響其運動員生涯。因此,在進一步推動體育產業發展的同時,確保有「度身訂造」的法律機制作配合,變得相當重要,故筆者一直推動在港引入體育爭議解決機制。
來稿作者:鄭泳舜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近日討論引入相關機制的可行方案,筆者從政府答覆中了解到,律政司與文體旅局和相關持份者目前是在有進度情況之下商討落實有關政策,並初步屬意在短期內透過設立一些先導或試驗計劃,引入體育爭議解決機制,先行加深體育界人士對體育仲裁和調解的認識及信心。
綜觀鄰近地區,日本、泰國、中國內地均成立了專門解決體育爭議的機構,而馬來西亞的亞洲國際仲裁中心也於去年十月公布了專為解決體育爭議的仲裁規則,這反映不少亞洲國家或地區都有使用體育仲裁服務的需求。香港素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若能同樣成立具備公信力的體育仲裁中心,可為鄰近的亞洲以及一帶一路地區提供體育仲裁服務,進一步鞏固香港的法律優勢。
筆者理解到,建立較具規模的仲裁中心,需要資源比較多,籌備時間比較長,但啟德體育園明年分階段啟用,將有更多國際體育賽事落戶香港,可以預見體育產業發展步伐加快之下,涉及體育糾紛的個案亦會增加,令設立體育仲裁中心具有迫切性,期望當局盡快研究及擬定方案,並提出落實時間表,讓社會了解有關工作的落實路向。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過去已積累豐富的調解服務經驗,以較簡單的非訴訟方式處理爭議,筆者相信可考慮採取「先行先試」的策略,率先加強體育調解服務在香港的應用,為長遠建立體育仲裁中心打好基礎。當局還可以研究短期措施,幫助解決運動體育的糾紛,例如宣傳現有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仲裁員和調解員,讓有需要的運動員或機構尋求協助。
針對本港近年出現的不少體育糾紛事件,也與體育總會運作有關,筆者亦建議當局與業界探討在現時的各體育協會的組織章程內,及早加入爭議解決或仲裁條款,令體育仲裁或調解得以更普遍應用。
作者鄭泳舜是立法會議員、香港體育學院副主席。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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