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又淪鬥爭之地?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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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教資會資助大學之中,香港中文大學是少數在法例包含弁言的一間(另一間是香港浸會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弁言訂明中大奉行聯邦制,大學提供高水準的學科課程,書院提供學生為本的教學。

新亞、崇基及聯合書院自1963年組成中大後,一直各自提供教學課程及聘任教員。惟中大規模日漸龐大,又被指有資源重疊之嫌,校方遂於1974年檢討大學架構及課程,身兼校監的港督麥理浩在翌年亦委託曾任英國多間大學校長、有份創辦中大的富爾敦撰寫報告書。當中最重要的建議就是將書院的教學權力收歸中大擁有,實行大學以學科為本,書院以學生為本。

中大1976年改制的另一個重點,在於增加學術人員對大學管治的參與。是故,中大規定各所書院的院長必須為學者,各位書院院長、學院院長以及研究院院長皆為中大校董會及教務會的成員之一。

這兩個重要的制度設計,構成了中大此後至今的模樣。對於中大這個背景,現任校董會副主席陳德霖不會陌生。那幾年他正值中大崇基書院本科生,並在1976年畢業於社會學系。他除了在2021年出任崇基書院校董會主席之外,去年12月亦獲中大校董會委任為專責小組主席,帶領檢討大學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可謂合適不過之人選。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查逸超和副主席陳德霖在8月4日出席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陳德霖同時為中大委任的專責小組主席。(林靄怡攝)

兩次改革未成事 議員出手擬方案

中大由教學人員主導大學管治雖然有其歷史由來,但未必符合後來的發展需要及社會期望。教資會在2002年及2015年先後發表《香港高等教育報告》及《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均認為大學管治要在維持自主及對公眾負責之間取得平衡。

事實上,中大校董會在2009年及2016年亦曾兩次檢討規模及成員組織,兩次皆認為要縮減規模以及提高校外成員的佔比,惟兩次皆未成事。這令到中大成為八間教資會資助大學之中,唯一尚未因應教資會報告而改革管治架構的一間。而去年12月中大校董會成立專責小組,在時間上亦僅發生在張宇人丶劉國勳和鄧家彪三名立法會議員提出改組法案之後。

事非正邪不兩分 不同方案皆合理

即或是被動也好,中大校董會在今年4月還是接納了專責小組報告,同意應盡早將校董會的規模由目前的54人精簡到25至34人,校內及校外成員的比例由現時的1比1調整至介乎1比1.64至1比2.13之間。

除了規模及比例外,專責小組的其他部份建議亦留有了空間,例如認為校長和常務副校長的任命適宜由校董會以三分之二至75%成員多數通過,以及建議考慮精簡目前佔三席的立法會議員校董。

正如專責小組所指出,上述範圍皆為合理。而且其他七所資助大學亦採用了不同比例、不同任命門檻,例如城大的校外校董佔比接近三分之二,科大的校長任命要由校外校董以75%門檻通過。因此校外校董多幾個或是少幾個,校長任命門檻高一點或是低一點,只要在合理範圍之內,都不能夠說是大學失去自主,或者大學不對公眾問責。

中大校董會改革原為好事,惟近日愈來愈像是一場政治鬥爭,實屬不幸。一邊廂,三名議員校董在立法會推動改組中大校董會,另一邊廂,有校董發起校友聯署,要求議員修訂草案。原本應該在校董會內協商的改組問題,現在卻拿了出來公開針鋒相對。輿論及政治人物又大造文章,將同意或者反對議員草案、參不參與聯署、不同的改組方案,說得像是正邪不兩立的大是大非般。如此操作,最終受害的必然是中大本身。

張宇人、劉國勳及鄧家彪身兼立法會議員和中大校董,提出《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廖雁雄攝)

校董會自行改革 體現自主與問責

中大校董會的組成及校長任命既列於《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附表規程,立法會毫無疑問有權修訂。但當年立法局將兩者放在附表而非主體法例,《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13條又授權了中大校董會可藉特別決議及經特首批准後修改規程,原意就是認為校董會的組成及校長任命機制適合交由中大校董會自主決定。加上校董會已經接納了專責小組報告,改組方案如果非由校董會敲定,而是立法會直接說了算,個別校董、中大師生以及校友的不滿自然不難理解。

本着對中大的考慮,最理想的做法是中大自行改革,由校董會盡快舉行特別會議,協商並通過改組方案。舉例說,即使增加校外校董、特首委任的人數,亦可以加入具大學教務或行政經驗的要求,針對性地加強校董會所需要的聲音。中大規程作為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只要校董會通過修訂及校監同意,即可生效。立法會當然可以再作修訂,但屆時亦要有充份的理由來向校方及社會說明。

中大校董會組成及校長任命機制的改革已是各方共識,不能再像以往兩次般不了了之,現在的關鍵只剩下怎樣的推行方式才最合乎中大利益。校董會主席查逸超、副主席陳德霖以至作為校監的特首李家超都有責任挺身而出,擺平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