鎅木廠收地爭議揭示制度不足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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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逾70年、曾經數度遷址的上水古洞志記鎅木廠,在星期二(9月13日)迎來了官方收地的最終限期。地政總署人員致電督促負責人要求加快清理物資和做好心理準備後,星期三(9月14日)與土木工程拓展署合計十數名人員上門要求收地,不過當日尚無執行任何實際清場行動。

政府於2019年9月刊憲公告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及其他法律,收回列入古洞北新發展區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前期及第一期的約68公頃土地,到11月去信通知志記須於2021年下半年遷出,有關期限接着先後延至今年的6月30日及9月13日。場地負責人始終表明想當局繼續給予寬限,但署方最近表明不會再作出相同安排。

收地行政細節略有可詬病處

平情而論,地政總署早於2018年10月就派員量度木廠土地面積,同月城市規劃委員會亦開會討論相關地段放寬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事宜,木廠負責人亦為此發表公開信說「木廠快將面臨被清拆的命運」,可見涉事人士應該老早得悉收地安排,接近四年時間實在不得不說相當充裕,而坊間有意見從這角度批評政府恐怕有欠公允。

儘管如此,當局一些行政安排或執管細節無疑有值得改善之處。譬如木廠引述署方職員致電時竟用上「好自為之」一類字眼,如果這一說法屬實的話,那顯然不會是公務員應有的表現。再如各方查詢拆遷最後期限或者違反後果,各個局、署人員長期以來語焉不詳,既可能讓社會產生逃避責任觀感,亦讓涉事人士無所適從。

另一方面,儘管發展局稱會協助和支援受收地影響的業務經營者尋覓重置作業的私人土地,可是截至今年7月,地政總署記錄仍然顯示有關木廠並無要求當局就提供相關的諮詢和協調服務。考慮到負責人多次公開表達重置意願,這要麼是源於他對政府服務完全欠缺信心,或者他根本不知悉自己擁有此等權利,但哪一種情況都代表了署方服務存在相應進步空間。

補償無助重置才是最大問題

況且就算全套收地、執管程序有充足法律理據和符合行政規定,卻不代表整個木廠收地事件就很合理。當局表示會向木廠經營者提供業務經營特惠津貼,但這本身只是正常程序下應有的措施安排而已,根本就不值得大書特書,尤其負責人過去幾年的負面反應,更是清楚說明有關金額並不足以助其尋找別塊土地重置作業。

除此之外,政府早幾年在收回新界「棕地」進行發展之時,明明也會嘗試透過物色空置的政府土地給業務經營者以短期租約方式承租,甚至在新發展區的別處為它們預留空間規劃多層工業樓宇或露天業務用地,可是現時木廠似乎仍然沒能享受同類安排,難免令人質疑當局提供這些支援措施的準則是否存在不一致之處。

志記所遇到的困難其實並非孤例,隨着收地發展工作推進,日後只會有更多經營者陷入同樣處境,政府與社會各方應該盡快構思如何更好地平衡整體發展及相關行業的需要。而針對這一家本港最後的鎅木廠,它從事的木材加工作業又的確在環境保護等方面上有額外益處,除非我們實在別無選擇,否則也不妨採取更主動積極的行動來協助它重置和經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