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點反駁「高球場放生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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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政府沒必要收回粉嶺高球場之後,再有社會賢達認為粉嶺高球場不應建屋,並在建屋量、規劃、保育、體育四方面質疑政府方案。但此等理據仍然站不住腳,反會令市民猜疑只是在維護自身和一眾權貴的既得利益。

有人質疑高球場建屋量太少,例如行會成員湯家驊直言土地只能興建萬幾間房屋。但1.2萬間公營房屋真的算少麼?即使單純按量計,這一塊地皮已滿足了政府未來十年33萬公營單位建設量的約4%。發展局已回應這九公頃用地對未來十年公營房屋供應大有幫助,有報章引述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話,指不收回球場土地的話,房屋供應將難達標。

基層水深火熱 1.2萬單位絕非少量

1.2萬個單位相當於3萬多名市民的居住需要。政府說覓地建屋寸土必爭,既然現成有一塊平整而且政府有權收回的用地,以緩解積累已久的房屋問題,各界還應拒絕麼?萬一建屋計劃觸礁,在各類不適切居所居民上樓更是無期。

更何況政府把這1.2萬個單位興建在九公頃土地上而已,已犧牲了建屋密度來盡量減少收地範圍。若然要增加建屋量,令更多市民受惠,他們何不反過來支持政府收取更多球場用地?

2019年2月,行政會議通過研究局部發展粉嶺高球場的工作,面積達32公頃,被指收回土地面積保守,礙於權貴面色。(資料圖片)

球場建屋正正符合北都規劃

在規劃方面,環諮會委會劉智鵬近日表示,2019年因未有北部都會區計劃而選定發展高球場,但現時應重整計劃,包括考慮不發展高球場。早前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亦擔憂日後道路負荷飽和,加劇擠塞,建議高球場的去留及規劃,與北部都會區一併再做研究。

的確,當時未有北部都會區概念,但即使有了這概念也無損高球場建屋決定。正因為高球場在都會區範圍內,高球場在2029年落成公營房屋,更是都會區新建設的先行者。亦正因為高球場在都會區範圍內,規劃都會區的官員應該與規劃高球場用地的官員互相協調,預留用地和設施解決交通問題,正如現時不少新發展地區預留設施擴建鐵路站般,到新規劃動工後再接駁,方便市民。

環評報告沒有不通過的理由

至於保育的理據,據稱高球場球會早前委託顧問反擊政府環評,環諮會主席黃遠輝透露委員就生態基線調查、樹木管理、對動物的影響等也有多項意見,報告未能充分滿足疑問,需要加開會議處理。

誠然政府對保育當地生態早已相當重視,否則不會預留32公頃土地當中的七成作保育用途。在環諮會的討論中,亦有委員認為今次環評報告非常詳盡,看不到有理由不通過。當然,對於極高保育價值的生物,政府還是可以邀請保育團體,探討把之遷移到不予以發展的部分。

32公頃的粉嶺高球場中,有逾6成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康樂及自然保育用途」用途,主要為現有的自然景觀及生態進行保育。(區議會文件)

反對理據不足以推翻社會共識

相較於規劃和保育等大問題,還有人提出要照顧高球運動的需要,湯家驊便批評收回部分高球場建屋使高球運動萎縮。其實政府本可收回整個粉嶺高球場重新規劃,在土地大辯論時已經平衡各方意見,保留了一大部分給人繼續打高球和培育後進。此外,香港還有深水灣、愉景灣、清水灣和滘西洲四個場地,加上大灣區其他鄰近城市也有世界級場地,反對建屋者實在毋須執着於保留全個粉嶺高球場。

其實,粉嶺高球場建屋不建屋,本來不應是問題。社會在四年前的土地大辯論已經凝聚收回這部分高球場的共識,隨後行政會議已建議行政長官接納土地大辯論報告的所有建議,政府在落實建議至今也沒有迫切而強力理由重新審視決定。近日行政會議成員和諮詢委員會成員大反撲,毫無程序正當性可言,更無視基層市民居住需要。因此,外界不能不猜疑他們另有盤算,即維護自身和一眾以高球場會員的利益和身份。

粉嶺高球場不是無可取替,社會賢達聲稱收地建屋是民粹聲音,但拖延三萬多人提升生活質素的時間,甚至在諮詢機制橫加阻撓,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來看,不正是不理性的做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