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追租以幫助商戶 政府須更積極有為
《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禁止追租措施引起社會關注,地產建設商會繼上星期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視像會議後,再向當局提交意見書,形容措施將「嚴重影響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聲譽」。陳茂波聽取各界意見後,將禁止追租的「保護期」由最多六個月減至為期三個月,而且業主和租戶若達成減租協議可獲豁免,不會被禁止追租。
原本的禁追租建議只能幫助商戶延後交租三個月,司長原意是讓商戶有時間周轉,實際情況卻很可能沒有幫助,因為生意大跌而在三個月後仍然無法交租。修訂後的建議增加了業主減租的誘因,方向可取,正如零售管理協會指出,有望令業主願意跟零售商透過協商解決租金問題。
商戶議能力弱 減租未必如願
然而,方向可取,但力度不足。司長將保護期減至三個月,同時又不為減租的幅度設下任何要求,結果業主可能只願意減租一成半成而換取豁免,即若商戶不願意妥協,就維持租金原價,待三個月後即展開追租行動。而根據零售管理協會所指,零售商通常有至少二至三個月的按金在業主手,因此三個月的禁追租期不足提夠足夠誘因。
新冠疫情肆虐,商戶生意大跌,所有人都是輸家。若然可以,損失應由業主和商戶共同承擔,而非全由商戶蒙受,業主卻坐享穩定收入。政府要玉成其事,必須提供更多業主減租的誘因,或者提高商戶在議價博弈中的位置。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早前建議政府為減租業主退稅,便屬於前者;達成減租協議可豁免於禁止追租條例,則為後者。方法不一而足,但道理大同小異。
善用各種手段 施政更加積極
對行為心理學稍有認識者,也會知道有所謂正負增強及正負懲罰之說,用以鼓勵或減少某種行為。例如以豁免於禁止追租這個負面措施,增加業主減租這個行為,便可以說是一種負增強。公共政策中又有所謂「助推」理論,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ichard Thaler為主要倡導者,主張以針對思考習慣來順勢影響公眾行為,一個簡明例子就是將打印機預設為雙面列印,不少使用者便會因為懶得改變設定要雙面列印。兩個月前政府專家顧問、港大醫學院院長梁卓偉建議安老院舍採用默許機制,不反對的話就算是同意接種新冠疫苗,也可謂一種助推。
毋庸置疑,民眾都希望享有自由,自行選擇各種行為。過去香港相信小政府、大市場,更加習慣了不干預社會和市場的行為。但為了達到公共政策的目標,促進社會所有人的益處,政府並不能夠什麼也不做不論是業主減租、疫苗接種,或是帶動消費、壓抑樓價、保障勞工權益等,政策從來都不只得強制和撒手不管如此二元對立,政府可以做得更多。上任梁振英曾言要「適度有為」,林鄭月娥則說要「積極有為」,在疫情及經濟雙重打擊的當下,政府絕對須要比以往更加積極有為,而非只是呼籲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