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的落實必須到位
特首林鄭月娥周四(27日)宣布,「疫苗氣泡」將正名為「疫苗通行證」,並於2月24日起擴闊至所有食肆及表列處所,市民進出上述地點都要已經最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她又預告其他室內地方可能都要打針才能進入,同時針對現時長者新冠疫苗接種率仍然偏低,將會訂定一個日子不再接受未接種疫苗的長者申請入住護老院。
政府隨後宣布,未來只有兩種情況下可以豁免接種疫苗,包括年齡關係未符合接種疫苗資格,以及獲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打針。至於由醫生簽發的「豁免證明書」預設有效期為90日,最長為180日;在約三個月的過渡期後,所有「豁免證明書」必須經醫健通或醫管局電腦系統以電子方式簽發,列出出來的紙本亦會附有二維碼供處所人員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程式掃瞄認證。
執行細節不能再次犯錯
政府再次更新了相關政策措施的執行條件,出發點是為了在疫情調控與令市民回復正常生活之間取得平衡,所以理應值得大眾支持。不過考慮到早前「顧客資料記錄表」(「填紙仔」)改為只限三類人使用時,一度引起過混亂,曾出現部分場所員工不知道有關豁免的情況,最後導致有需要的食客未能以「填紙仔」方式進入食肆。因此當局有必要對食肆提供更充足及清晰的通知及相關資訊,清晰講解「豁免證明書」的適用範圍和日期,避免在過渡期完結前造成誤會,又或是日後有人混水摸魚,繼續使用過期紙本證明,最後造成防疫漏洞
另外,由於過去只有D類食肆需要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B、C類只需使用「安心出行」。雖然「驗證二維碼掃瞄器」程式可用於掃瞄紙本針卡與「豁免證明書」,但難保日後有場所員工繼續只知道接受新版「安心出行」內置電子記錄,變相拒絕紙本。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引,無論是傳統的紙質卡片還是電子版的疫苗接種記錄都應該要被接受,兩者應該具備同等的價值及地位。政府事前必須做好推廣教育,以免對使用紙本針卡的市民構成阻礙。
措施旨在保障市民防疫
最後,政府始終要時刻保持推行「疫苗通行證」的初心,持續提醒自己推行政策是為了加強市民防疫能力。舉例來說,隨着病毒不斷變種和距離上次接種的時間愈久,疫苗對變異病毒株的保護效力亦有所減弱,政府必須同時繼續鼓勵市民接種第二劑疫苗以及加強劑,不能夠止於接種一劑疫苗,就接受市民的「疫苗通行證」持續生效。像以色列等地去年早已要求兩針六個月以上人士須接受加強劑,否則他們就會失去疫苗護照,港府亦應考慮加入類似安排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