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監察安排有欠周密
政府星期一(1月10日)公布,表示經過諮詢行政專家顧問團的意見後,決定將本地個案密切接觸者於檢疫中心強制檢疫的時間由21天更新為14天,而餘下的7天將會安排他們實行「自我監察」,期間相關人士可以自由外出。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解釋,緊密接觸者人數急劇上升對檢疫中心設施容量構成很大壓力,而且感染新冠病毒Omicron變異株個案的潛伏期比較短。
所謂「自我監察(self-monitoring)」是去年4月起港府配合落實「疫苗氣泡」而推出的安排,主要適用於已完成接種疫苗的本地個案密切接觸者與低風險地區入境旅客。張竹君指,現時已接種疫苗的密切接觸者在抽血及檢測呈陰性後已經有類似措施,故新政策實際上僅是免除所有本地個案密切接觸者抽血檢驗與接種疫苗的要求,但她隨即又補充說「最近個案有好多無打針,都希望呼籲市民如果無打針就盡快打針。」
走漏個案風險仍然存在
儘管多數現有案例顯示變種病毒的潛伏期較短,但這並不代表完全沒有例外。像毗鄰香港的廣州去年12月13日發現中國第二宗Omicron輸入個案,被感染的67歲男子早於11月27日從加拿大返抵上海,他在12月11日回到廣州居家隔離前一直都有接受集中隔離與閉環轉運,在此期間上海方面進行四次採樣檢測均是驗出陰性,正好說明變種病毒也有機會潛伏超過14天以上導致「走漏」。
況且「自我監察」本意旨在減低感染風險較低者的檢疫負擔,所以之前才會限於讓已完成接種疫苗的人享用,可是現在當局卻明言連未接種疫苗者都能一併「自我監察」,無疑是降低了原本的準則。即使是要兼顧強制檢疫設施不足問題,那也應該要相關未接種疫苗的本地個案密切接觸者繼續在家「自我隔離(self-isolation)」,而非讓他們跟其他已接種疫苗者一樣可以「自我監察」製造「走漏」風險。
宜用隔離取代部分監察
在政府檢疫中心外指定地點「自我隔離」,其實才是一般人理解的「家居檢疫」。它與「自我監察」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完全禁止離開隔離地點及與公眾接觸。除此之外,「自我隔離」者往往還需要佩戴電子手環及在手機安裝「居安抗疫」應用程式接受自動定位追蹤,然而過去機組人員與其他在檢疫酒店「自我隔離」人士卻獲豁免不需要使用它們,故此曾經造成輸入個案演變為本地社區傳播鏈,未來政府安排「自我隔離」之時必須注意別再重蹈覆轍。
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上星期六(1月8日)曾經表示,假若檢疫設施用盡就會考慮「家居檢疫」,不過政府現時做法竟然是在設施未用盡前便已跳過「自我隔離」選擇。這種做法不僅可能「走漏」潛伏期較長的個案,也跟政府日前「谷針」政策未盡符合。政府起碼應該按照接種疫苗與否或接觸個案病毒含量等標準來區分密切接觸者,對他們分別實施「自我隔離」及「自我監察」,而非為行政便利或其他理由就「一刀切」實施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