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 | 尋找減碳的出路 各國需要公平與務實
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在周六(13日)正式結束,各國最終達成了首次明確表示減少使用煤電的《格拉斯哥氣候公約》(Glasgow Climate Pact),並承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資金以協助它們應對氣候暖化和採取更積極的氣候行動。加上會議早前已達成的協議,包括減少甲烷排放、停止森林砍伐達成協議及中美聯合聲明等,是次氣候峰會算是爭取了各國在氣候合作中最大的公約數,為未來下一步的氣候行動創造了部份有利的條件。然而,不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卻明顯地可以在減慢全球暖化的問題上擔當更多的責任,並且思考可行的方案和出路。
尤其是在會議的最後一日,各國雖然同意有需要在取代煤電上採取更積極的措施,卻在協議上因為有關減碳減棠的措辭和資金細節而引發爭論,最終導致峰會延長了一天。而協議中應該使用「逐步淘汰」(phase out)和「逐步減少」(phase down),就更因為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和印度的反對而採納了較保守的「逐步減少」說法,並引發了歐美媒體把問題的核心放在發展中國家不願意接受更大的讓步。然而,外交詞措往往只是透露國與國之間的態度,問題的核心往往都是各國是否有思考共嬴的出路,並採取實際的方案達成協議的目標?
應擴大支持能源轉型的融資
事實上,當歐美各國的領袖都強調氣候暖化將進一步威脅人類社會的各種生活時,他們都很清楚只有擴大支持能源轉型的氣候融資項目才可以有效達致控制氣候暖化的目標。這個情況尤其是在國家如印度等的發展中國家嚴重,特別是在印度國內七成以上的電力仍然依賴煤電,多達4百萬人口直接或間接從事煤碳相關工作。轉型措施在缺乏合適的資金支持下,根本難以成事。
而且,貿然要求這些國家在沒有替代的能源方案下承諾「淘汰」煤電,亦不難想像這些國家的經濟和人民的生活將受到嚴重的打擊。除了大規模的失業和經濟不景氣,政治不穩更可預期是隨之而來的後果。因此,往往發展中國家的能源轉型都需要依賴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或低息貸款協助。而事實上,早在20年前的哥本哈根氣候峰會,歐美各國已經了解到提供資金對於轉型的重要性,但當年承諾提供氣候資金卻仍然未有兌現。這些沒有信守的承諾都令發展中國家在能源轉型的問題上遇到更大的阻力。
儘管有關峰會的報導都指出,歐美國家都提升了在氣候資金上的承諾,但問題卻是有關的承諾仍然是觸不到癢處。根據估算,單單是印度要達到2070年零碳的減排目標,印度就將會需要在2030年前獲得外國1萬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援助。然而,在會議中發達國家就明顯地正在迴避有關的問題,並嘗試把責任推卸到發展中國家。
思考可行的出路方是關鍵核心
即使現時各國都對於氣候資金的問題有所保留,但事實上在會議中達成的南非資助方案卻或許可以有雙贏方案的示範作用。其中,南非的資助方案,亦即是根據「正義能源轉型夥伴計劃」(Just Energy Transition Partnership),歐美國家將提供85億美元的資助和貸款,並將協助南非達到最低的碳排放數字,提出補助逐步取代部份煤電發電廠,建立更多的潔淨能源以及對本身依賴煤碳的的經濟地區提及就業和轉型。而因為方案本身由南非政府設計和提出,並且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狀況提出實際的措施以解決來自本地社群的阻力,所以預期將比其他資助方案取得更積極的成果。
事實亦說明,面對氣候暖化的問題,各國都堅持己見根本無助處理這場正在倒數的人類危機。而在南非的方案中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都可以達成積極的協議,歸根究柢就是國家領袖都共同思考可行的出路,並且尋找一切可行的辦法。如果往往只是陷於責任的推卸,這些峰會只會繼續淪為政治表態的場所,而人類只會又再次錯過應對全球暖化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