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該降低「劏房」租管加幅上限
運輸及房屋局在本周一(13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接納議員建議,把《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容許的「劏房」續租加租上限由15%降至10%。此舉雖然能增加租客保障,但為何要等議員和民間屢次施壓後才讓步?
根據政府今次修訂,「劏房」每兩年續租租金加幅將不得超逾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變動,並且其上限也會設定為10%;假如租金指數是負數,續租租金則要跟隨下調。過去廿年該指數上落甚大,假若設定15%租管加幅上限,那會有七年的指數較兩年前超出此一比例;若壓至10%,就有十年觸及封頂機制。鑑於公屋供應未來仍然緊絀,「劏房」租金勢必持續高企,而基層收入亦難追及租金加幅,降低封頂上限有助減低相關租戶租金開支。
租客保障可望提高
運房局解釋今次「轉軚」的原因是回應議員在法案委員會上提出的關注,並為「劏房」低收入人士提供更多保障。但其實不用等到委員會召開,官員也應知道容許兩年加租15%是厚待業主,漠視基層住屋開支暴增的苦果。明明在「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撰寫報告期間傳出設定此一數字時,已有多位議員、「劏房」租戶和關注團體表示不滿。
到了立法會上兩月進入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階段,議員提交相關的修正案,政府官員起初仍然企硬,重覆回應此上限「不會過度削弱分間單位業主的利益」。
直至本月6日最後一次會議,運房局副局長蘇偉文仍然強調15%比例是「考慮到《基本法》及《人權法》下對私有產權的保障,從而希望減低法律風險,而且我們也要明白如果過分地把加幅壓至比較低的情況,可能會減低分間單位的供應,對『劏房』租戶來說更不利」。
政府「轉軚」解釋未圓滿
局長陳帆曾經說過,即使議員修正案獲通過,政府也不會撤回草案,故無迫切需要主動修訂。但現在官員卻主動修改草案,外界自然好奇政府內部發生了甚麼變化。或許官員承受了一些政治壓力,又或者在計算業主收回「劏房」的機會,甚至只是因為官僚行政原因而這麼遲才修改方案。但不論如何,政府一早便應該站在保障租戶的角度出發,在工作小組報告發布後提出10%上限,這樣才算是施政以民為本。
況且除了加租幅度以外,條例草案仍然有一系列問題需要處理。就日前「空窗期」和缺乏起始租金引致的加租,政府和立法會要加快審議進度,更應考慮為法例設「追溯期」,避免租客在此段期間被迫大幅加租的。另外,對於「劏房」經營者有可能利用「特許協議」形式避開現時以「租契」形式的法例管制,政府現在還是堅持要把責任推給法庭定奪,未從源頭解決,更佳做法是直接立法禁止此類鑽空子。
政府等到議案審議末段才吸納民意調低加租幅度上限,無疑屬於後知後覺。官員必須汲取教訓,日後制訂民生相關的政策時,若目的是提升弱勢群體的議價能力和生活質素,就應該放膽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