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的發生不會只是單一問題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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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販毒青年馬家健日前獲高等法院上訴庭宣布上訴得直,撤銷其罪名及長達23年的刑期,其代表律師張達明以至社會高呼青年坐了五年「冤獄」。理論上,市民應獲恰當的法律代表及支援,律政司應提出有理據的檢控決定,法庭應充份地幫助陪審團達致合理裁決。但在這宗案件,卻接二連三地出現不理想的情況。

根據案情,2016年10月時年20的馬家健答應為洪姓朋友借出屋企住址收取包裹,雖然他並沒有領取郵件。包裹內的可卡因逾一公斤重,洪姓友人的家中亦被搜出少於10克可卡因,兩人雙雙被檢控。

友人父親安排法律支援

馬家健曾在一間拉麵店打工,洪姓友人則為其同事,後者的兄長則為該拉麵店的老闆。在二人被捕後,洪兄向馬父提出聘請律師,並帶他到旺角一間律師樓與陳姓師爺見面。最終馬家健的案件由該律師樓及陳姓師爺負責處理,律師費由洪姓友人支付,馬父亦曾收下洪兄給贈的四、五千元。

根據案情,陳姓師爺曾向律政司提出,如果對洪姓青年撤控,馬家健將會承認所有控罪。而事實上,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簽下認罪文件,並於8月28日在庭上承認控罪。而洪姓友人則被控罪名較輕的藏毒罪,終判囚兩年。2017年11月馬家健將被高等法院判刑前解聘律師團隊,並申請改為不認罪。法官張慧玲聽取理據後,認為陳姓師爺更關注洪姓友人的利益而非馬家健,馬家健的認罪文件亦非他自己所寫,認為他非自願認罪,所以批准申請。

原審法官:或司法不公

案件2019年4月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法官陳慶偉表示案件可能導致司法不公,令他深感不安,並要求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翌日控方告知法庭,已將法官的關注轉達律政司的上級人員,而後者「顯然」已取得刑事檢控專員的指示,即繼續檢控。最終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馬家健企圖販毒罪名成立,同年9月法庭判處其23年監禁。馬家健隨後提出上訴,並在今年1月及4月先後獲批上訴援助及上訴許可,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審理。7月22日三名法官裁定馬家健上訴得直,案件不用發還重審,並於本周三(11日)頒下裁決理由。

這份裁決書罕有地帶有附言(Post-script),提出多個疑問,包括為什麼一名累累案底者可以作師爺並給予被告意見,檢控人員有否交由足夠高級別的律政司人員作考慮。不少人將矛頭直指律政司,甚至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尤其是三位負責的法官也曾在律政司任職,當中薛偉成更曾任刑事檢控專員,他們對律政司的批評便顯得更為有力。律政司作為公訴人,有責任「公正客觀地協助法庭找出真相,於社會與被控告之間,依法秉公行義」。若然檢控人員因為一時官僚或疏懶,而沒有認真、嚴謹地審視案件的可疑之處,實有失責之嫌,當局應作全盤檢討。

判詞附言:多個問題懸而未解

另一方面,理論上,市民不應因為經濟能力而不能夠保障自己應有的權利,而且香港亦設有法律援助,但上訴人最初要由朋友代為支費律師費及介紹法律團隊,某程度亦反映了經濟能力最少在這宗案件中可能左右了結果,儘管他後來亦得到法援及上訴援助。如何讓所有人明白自己的法律權利,以及得到充份的法律資訊及保障,更加需要當局全面檢討。

一些人或許會疑惑,既然原審法官也認為案件不妥,為何不堅持案件終止,但正如馬家健的代表律師張達明也承認,即使換他是法官,他也無法肯定自己會作出終止訴訟的決定。司法審訊本來不是簡單的一加一算術題,涉及不少不易判斷的難題,亦因為此才要設立上訴機制,糾正錯誤。上訴庭是次判馬家健上訴得直,亦因為原審法官沒有恰當地指引陪審團該如何理解陳姓師爺的法律意見、如何理解認罪文件等證據。

最後,很多人對一名20出頭的年輕人花了近五年青春在「冤獄」上感到不值。除卻不恰當的法律意見及原審問題之外,回看上訴人由2016年11月被捕、2017年11月申請不認罪、2018年12月獲准不認罪、2019年9月再判刑到2021年7月上訴得直,耗時不能算少。司法過程中的一些行政程序能否更快、更有效率,也許本身亦值得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