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全球最低稅率」不能一拖再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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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包括性框架發表了《應對數字經濟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的聲明》,正式宣告就水平最低在15%的「全球最低稅率」達成共識。截至本星期一(7月5日),已有131個國家或地區參與該份《聲明》,涵蓋全球超過九成生產總值,當中包括了中國及香港。

《聲明》表示「全球最低稅率」詳細實施計劃將在今年10月敲定,而參與的成員應該於2022年就相關規定完成立法,並且要於2023年生效。不過,為了避免「全球最低稅率」過度增加各地政府及企業的行政成本,《聲明》也指出未來實施計劃將包含「安全港」機制及其他簡化措施,初期亦有可能容許各地區暫緩執行向外國公司補足課稅的「未足額徵稅(UTPR)」原則。

港府仍未改嘆慢板作風

在《聲明》出台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隨即表示歡迎OECD/G20公布相關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BEPS 2.0),又重申去年6月成立的諮詢小組「將於經合組織敲定BEPS 2.0方案技術細節後盡快向政府提交報告」。但上個月初未有《聲明》的時候,他的說法明明只是諮詢小組「將會在BEPS 2.0方案確定後向政府提交報告」,可見特區政府對交代其應對方案依然有意拖延。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楊凱力攝)

況且現時的《聲明》雖然沒有太多「技術細節」,可是這不代表港府能夠再將箇中問題拖到今年10月再來決定,譬如《聲明》直言成員並非一定要採納「全球防稅基侵蝕(GloBE)」原則,亦即可以選擇是否對跨國企業利潤徵收未足「全球最低稅率」的部分,而放棄的話就等同讓其他地區政府獲得相關補足稅款,單靠一句「接受方案」根本難以讓公眾知悉政府在這方面的立場。

提早作準備以防患未然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港府與多數傳媒都強調「全球最低稅率」對象限於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但實際上《聲明》也提到各國還可針對總部設在當地的集團訂定更低門檻,故此無法排除某些在香港有業務的外國公司可能因其本據地實施更嚴格政策而受到影響,港府絕不應該假定其他地方政府在此問題上都會採取保守的態度。

至於《聲明》未敲定的其他內容,其大致方向亦老早在去年10月公布的設計藍圖報告交代清楚。例如執行「全球最低稅率」時的簡化措施,當中就很大機會包括有藍圖建議判斷低違規風險地區的「稅務行政指引」,《香港01》先前已指出特區政府應盡早計劃爭取香港獲列入相關名單。此外報告又考慮毋須強制要求跨國企業每年都計算在各地的有效稅率,甚至可以在基準年達標後寬限三至五年才重新計算,政府若認同該安排便應盡早計劃本地稅制如何配合。

「全球最低企業稅」的出現,警告香港需要摒棄「簡單低稅制」的舊思維。(Reuters)

無論如何,OECD/G20的《聲明》得到包括中國在內全球多國支持,足以證明「全球最低稅率」確實廣受認可而且難以逆轉。港府如果真正認真看待此事,那就不應該慢慢等待所謂的「技術細節」出爐,而是需要針對各個可能狀況提早準備多手應對方案,這樣既能展示香港確有意願跟隨稅改潮流,也可以讓本地及國際市場對本港應付是項挑戰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