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疑再「首置」 本港房策辣度有限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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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近日疑以「首置」身份購入一個大埔單位,據報有關交易涉資約1,886萬港元,稅款為70.72萬,佔樓價約3.75%,意即買家是以「首置」名義入市。羅智光於去年4月22日起從公職卸任,因此即使再於市場購買任何單位,如今都沒有必要向人申報,但若羅智光真能以「首置」置業,相信這也能引起社會對政府所謂房策「辣招」的反思。

羅智光在2019年7月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申報顯示,當時他已經全權擁有一個位於沙田區的住宅,以及與家人共享業權的兩個英國物業。若羅智光近日確實以樓價3.75%的印花稅買入大埔單位,這代表他可能已將沙田單位賣出或是轉到家人名下,否則沒可能以「首置」稅率再次買樓。

羅智光在2019年7月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申報顯示,當時他已經全權擁有一個位於沙田區的住宅,以及與家人共享業權的兩個英國物業。(資料圖片)

首置優惠不限首次置業

現行《印花稅條例》規定在本港購買住宅物業的買家,一般需要支付全費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樓價的15%,但牽涉「首置」買家的交易卻能在稅務上得到特別寛減,不必支付全額15%的稅率,而這個「首置」條件即是買家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且於買樓時未持有任何物業。

惟在現時制度之下,能夠得到上述「首置」優惠的買家其實並不全是真「首置」,因為一些買家本身明明曾經持有物業,卻能事前透過家族內部物業轉讓或其他手段來轉走名下物業以再次取得「首置」優惠。正常來說,已置業人士再買樓應該要付15%印花稅,但他們將舊有單位同樣以優惠稅率讓轉讓予其他「首置」近親後,自己就可以再用「首置」優惠稅率買入新單位。

今次羅智光的例子正正暴露了作為「辣招」的額外印花稅存在如此盲點,也說明了它實際上對有樓人士繼續買樓投資的阻力有限,而業主竟能「首置」完又「首置」,更難言是壓抑炒賣政策應有的結果。根據美聯物業房地產數據及研究中心綜合土地註冊處資料,今年首4個月的「內部轉讓」註冊個案已比去年同期上升29.5%,反映這種自製「首置」配額的情況在有樓人士之間愈趨普遍。

業主竟能「首置」完又「首置」,難言是壓抑炒賣政策應有的結果。(資料圖片)

首置優惠應有條件

政府對置業施以「辣招」的本意,無非是希望抑壓過分的投資需求,製造空間給予未能上樓的真「首置」市民,好讓他們能以優惠稅率自置物業。無奈現時政策反而卻令更多偽「首置」的業主受惠,就此當局理應為相關印花稅政策再作檢討,堵塞已置業人士能輕易再享「首置」優惠的漏洞,以此真正達到為樓市降溫的目禁。

至於當下首要任務,無疑是先重新審視「首置」定義。政府理應研究加強對曾經持有物業者享受「首置」優惠稅率的限制,例如加設條件指明業主要在買入上一個單位的一定年期之後或遇上破產等特殊情況,才可能恢復取得「首置」優惠的資格。只有遏止市場繼續利用「內部轉讓」換取優惠,真正讓「辣招」起到原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