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入奧運轉播權 推廣體育不能單靠電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二(11日)公布,港府已和東京奧運轉播商達成共識,將購入東京奧運轉播權並轉交五間本地電視台播放,若因疫情取消舉行則可獲全數退款。相關費用會由藝術及發展基金有關體育部分撥出,開支不會影響其他體育發展項目,而相關收費會按條款保密,林鄭月娥認為「費用合理,甚至低於過去兩屆奧運由商營廣播機構支付的費用」。
2008年北京奧運及此前,多屆奧運均由無綫及亞視兩間免費電視台負責轉播,市民既不必付費,也鮮見有關轉播權的爭端出現。曾有報道指出,2008年TVB支付200萬美元(約1562萬港元)便能播出賽事。但2008年後國際奧委會(IOC)改變策略,不再經亞太廣播聯盟(ABU)與亞太區免費電視台集體洽購談奧運播映權,各間電視台需要各自投標買入轉播權。
買入轉播權可破僵局
隨着轉播權投標方式的改變,各電視台間的競爭變得激烈,加上網絡的普及,觀看人次按屆增加。根據IOC的市場推廣報告,2008年北京奧運時電視仍是主要媒介,當時估計有近39億人觀看,2012年倫敦奧運,將傳統及電子媒介相加後估計有近48億人觀看,及至2016年里約奧運時的社交媒體更見普及,其官方Facebook、Twitter等平台的觀看數字均已達數十億計。能夠吸引全世界關注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也隨着其商業價值飆升而提高叫價。
觀乎過去兩屆的奧運轉播權收費,2012年倫敦奧運,有線以大約1.2億元投得轉播權;2016年里約奧運,則由TVB以1.6億投得轉播權。轉播成本與2008前的免費電視時代已不可同日而語,電視台擔心未能回本,因而沒有一間入標競投,最終市民無法合法地免費收看體育盛事及支持香港健兒,無疑是大家不想看見的局面。
不能「播完就算」
即次政府斥資洽購轉播權,並分配給不多於五間的電視廣播機構,分別為Viu TV、TVB、開電視三間免費電視台,以及有線電視和Now TV。雖然特首表示,香港電台因製作能力而被排除於外,但港台作為政府部門,能如何參與今次盛事,以至推廣體育文化,也值得政府三思。最低限度,政府及五間電視台可與港台分享資源及片段,支援港台製作相關節目,例如加追踪本地運動菁英的賽事表現、動態、訪問等環節,甚至可以透過節目形式推廣不同運動項目的基礎知識以讓市民了解。
此外,一些人或擔心電視台此後會否不積極投標,待政府付費投標了事。這次作為政府首次的洽購行動,事後必須全盤檢討,包括釐訂介入準則、與電視台如何分擔成本等機制。除了奧運會外,世界盃以至冬奧、亞運這些國際大型賽事,也有助引起市民對體育比賽的興趣及推動體育文化,哪些體育盛事的轉播權應在政府的關注之內,也是當局要仔細考慮。
更重要的是,購入東京奧計的轉播權只是營造體育氛圍上的重要一步,但是要推廣體育文化,徒有氛圍仍然不足。誠如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指出,政府部門接下來要推動社會參與,真正讓全城投入奧運,尤其是疫情下的特別安排。例如康文署也可考慮參考全民運動日的形式,同時舉辦不同運動的業餘級別比賽,乘着奧運的體育氣氛,以在本地建立運動氛圍。長遠而言,支援本地菁英運動員訓練、比賽,才是本港建立體育文化的關鍵所在。現時全球各國都已相當重視體育產業對本地發展的作用,這也無疑是反思本地體育產業該何去何從的重要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