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公司查冊 小心衡量影響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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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接連收緊公眾查冊權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計劃逐步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以減少當事人被「起底」和受滋擾。的確,個人資料必須受保障,但政府必須兼顧公眾知情權。財庫局的建議不只未顧及新聞報道的需要,亦阻礙商界和各專業界別的查證工作,未知會否削弱外界對港營商聲譽,局方必須通盤考慮。

政府曾於2013年提出收緊公司查冊,遭傳媒、商界和專業界別反對後擱置。財庫局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因應公眾日益關注個人資料保障,故重推收緊查冊安排,分三階段減少可供公眾查閱的公司資料。

首階段最快於本年5月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實施,第三階段預計2023年12月全面實施,屆時登記冊上只顯示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份識別號碼。通常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識別號碼被界定為「受保護資料」,只可由「指明人士」透過申請取得。有關人士如過往有受保護資料載於註冊處文件,亦可申請不提供該等資料給公眾查閱。

政府將收緊查冊,公司註冊處將不能查閱董事住址及身份證號碼。(羅國輝攝)

「指明人士」範圍過窄

然而,指明人士名單不包括律師跟查冊者有利害相關的人士,引起多個界別憂慮。早在2013年政府初次提出修例時,有中小企東主已擔憂董事更容易隱瞞身份,在生意出現糾紛時難以尋找對方追討。及至近日,有大律師表示以後受委託作企業併購時難以調查對方公司董事背景,地產代理在處理樓宇交易時不能再以相對簡便的方法雙重核實業主身份。另有勞工團體代表指出,公司查冊給予工傷工友渠道得知公司必要聯絡資料,以便準確提出控告對象,不會「告錯人」。可想而知,當政府只容許小撮人查冊,而查冊資料又不是全部,勢必打擊商業運作,以至損害自身權益。

另外,指明人士包括資料當事人、授權人 士、公司成員、清盤人、破產案受託人、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等,卻不見有記者、傳媒類別,意即記者不可查閱完整的公司註冊資料。特首林鄭月娥在回應收緊查冊一事時指任何人都沒有特權,包括記者。採訪權當然非毫無制約,但過往傳媒常靠公司註冊處資料查出真相,例如2016年資訊科技界立法會選舉賄選及種票事件,也是傳媒查冊而揭發。由6月起香港將接連舉行選委會、立法會和特首選舉,保障查冊權也有助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廉潔。政府應諮詢新聞業界的意見,考慮保留以新聞報道或涉及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將來若有個別傳媒濫用查冊和個人資料,可由法庭作出判決。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表示,修例影響法律界日常工作,例如律師受委託作企業併購時,往往須進行盡職調查(due-diligence)。(法政匯思官方網頁)

保障私隱重要 改制忌過猶不及

近年「起底」風氣誠然盛行,反修例風波最熱之時,官員、政治人物、警務人員和記者的住址、身份證號碼紛紛被揭,部分資料是由查冊得來。當事人生活受騷擾之餘,其個人資料更被用作申請借貸和其他不法用途。但濫用個人資料者已經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政府可以循加強執法、加重罰則等方式,打擊「起底」行為。局方提出的修例可謂牽一髮動全身,對多個界別影響不少,應充份諮詢及全盤考慮。

除了收緊公眾查閱公司註冊之外,入境處在2019年也收緊了出生和婚姻登記查冊,運輸署去年收緊查冊車牌。有報章引述政府消息,土地註冊處亦計劃日後只容許認可人士查冊土地,當中新聞採訪未獲豁免受限。政府完善個人資料的保障制度誠然恰當,但要避免一刀切,犧牲公眾知情權和營商保障。凡事過猶不及,公司查冊修例亦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