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讓科技平台吃免費餐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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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與Facebook就新聞內容支付方案達成共識後,國會周四(25日)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規定Google和Facebook等科技平台在轉載和傳播當地媒體新聞內容時,要向所屬媒體支付版稅,條款由雙方協定。早前禁止分享和轉載新聞內容的Facebook稱日內解禁,爭端告一段落。

一直以來,各地新聞媒體抱怨被Facebook和Google這類社交網站和科技平台搶走讀者,讀者減少翻閱紙本媒體,又減少登入新聞媒體網站,直接打擊廣告收入,不少地方媒體因為入不敷支而結束。那邊廂,科技平台透過搜尋器和新聞媒體專頁增加內容,吸引流量和廣告,帶來豐厚收入,而演算法則削弱媒體掌控新聞內容重要程度的能力,有些影響深遠的題材,可能因為社交媒體不受重視而被遺忘,浪費編採人員的心機。因此,這法令使平台憑內容付費支持媒體,以平衡科技平台和媒體的力量。

圖為2021年2月19日,澳洲報章頭版報道Facebook禁止澳洲用戶分享新聞內容的消息。(美聯社)

肯定新聞有價

澳洲政府與Facebook談判後對法案作出四項修訂,包括平台可以各自與媒體協議付費水平,毋須與所有參與的媒體集體談判;強制仲裁會額外有兩個月調解期;科技平台受法案規管前獲知會;及政府規管平台前,會審視其與媒體的協議有否顯著促進(significant contribution)新聞業發展。

修訂後的法令把政府決定介入的時機延後,例如科技平台受法案規管前獲知會,強制仲裁會額外有兩個月調解期。澳洲政府強調法令修訂鼓勵平台和傳媒「在法令以外」商討,毋須事事要政府出手。

澳洲財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18日在電視記者會上說:「Facebook是錯的。Facebook的行為沒有必要,這些行為是嚴厲的,並會損害其在澳洲的聲譽。」(Getty)

須保障小媒體受益

另外,新修訂容許平台可以與各自媒體協議付費水平,毋須與所有參與的媒體集體談判,增加了媒體與平台自行談判的空間。這對大型媒體問題不大,但對小型、地方媒體來說甚具挑戰,因為它們議價能力較低,收費金額或許較大型媒體低。

不過,新修訂同時容許政府審視平台有否已透過與媒體的協議顯著促進(significant contribution)澳洲新聞業發展,以決定要否加入平台在法令名單當中。澳洲政府沒有詳細交代何謂「顯著促進」,但明言期望法案可以強化地區和小型媒體取得合理回報的能力,反映政府重視小型媒體的發展空間。那麼,政府應設立指標,並以小型媒體在法令生效後能夠在與平台談判中增加收入為成果。若然陸續有地方或小型媒體抗議未能與平台達成協議,或者付費額微不足道,澳洲政府與新聞組織應判斷平台有違「顯著促進」條款,聯手要求平台遵從法令的框架談判,期間要確保談判過程持續進行,避免這些媒體折騰於冗長的法律和談判過程。

修訂後的法令可以說是成功令Facebook平息不滿,澳洲政府向世界展示打科技巨企、肯定新聞價值是有可能的,但要透過法令促進媒體多元,增加當地媒體的收入來源和議價能力,極其量是審慎樂觀。科企巨企跨越國界,在規管競爭、版權、個人資料和賦稅上除了靠各自政府出手外,還要國與國合作,才可使巨企運作符合社會利益。香港是全球社會一份子,科技巨企的服務早以滲入香港社會,自然避不了由此產生的亂象,港府不能在規管科技巨企上放任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