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誕辰百年、《正義論》半世紀 社會仍在追求公義的路上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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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正義?此為東西思想家糾纏數千年的大詰問。從柏拉圖的《理想國》到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到啟蒙時代霍布斯、洛克、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流派,到19世紀邊沁、彌爾的功利主義學說,不同門派對正義也有不同的見解。然而在源遠流長的思想長河當中,倫理學不得不提一名重要人物,美國當代的哲學巨擘羅爾斯(John Rawls)。今年適逢為羅爾斯誕辰100周年,以及其經典《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出版的50周年。其嘗試揉合當代自由主義的自由及平等兩大原則,提出「公平即正義」的理論,為西方思想界刮起一陣風潮。究竟在《正義論》面世的半個世紀後,我們距離公平正義又是還是近了?

羅爾斯出生於1921年2月21日美國巴爾的摩一個律師家庭,年幼時曾患過重病,並傳染了兩名弟弟使之病死,自己卻僥倖康復,令羅爾斯從小便深思公平問題。其及後獲普林斯頓大學錄取修讀神學,及後取得道德哲學的博士學位。其於1971年出版首部大作《正義論》,迅即在思想界蔚為風潮。其繼承啟蒙時代的社會契約論學派,提出一個類似「自然狀態」的「原初立場」(original position),並以此作為思想實驗,提出當個人對自己的膚色、性別、才能、財富、地位一概不知時,其如何與其他人制定一套分配權力及資源的原則。羅爾斯認為當人們被此「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遮蓋時,會以社會最不幸者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和設計社會制度,共同制定促進分配正義的社會契約。

羅爾斯《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機會均等、劣勢受益

因此羅爾斯又提出正義的兩大原則,其中第二原則便為在各項職位及地位在平等機會下對所有人開放的「機會均等原則」之餘,也要令處於社會最劣勢的成員受益最大的「差異原則」,使個人及群體之間的社會及經濟不平等得以調整。羅爾斯亦嘗試揉合當代西方政治中自由及平等兩個時常衝突的觀念,提出修正經典自由主義的出路。其同時間亦試圖將倫理學中康德主義的義務論及功利主義的結果論兩大流派集其大成。更重要的是,當西方哲學經歷兩次大戰後,認為通往烏托邦的理想哲學如波普爾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所批判,趨生自毀式的絕對主義及極權統治,使得英美戰後走上純粹的分析哲學,歐陸則遁入後現代主義的玄虛,羅爾斯竟以一人之力使沉寂多年的政治哲學得以重振聲勢。

羅爾斯1971年出版此部「綠寶書」時,美國正值黑人民權運動、女性解放運動、反越戰運動的風起雲湧之時,其背後的思想正恰好反映當年的時代精神。一年後參議員麥高雲以反戰及提出最低收入保障的左翼政綱參選總統,卻慘敗予競逐連任的尼克遜手上。此後羅爾斯的正義論雖在學院及文化界大行其道,但政商界則是由佛利民為首的芝加哥經濟學取得上風。當初的反戰嬉皮士被列根年代產業走向金融及的服務業的消費主義所圈養,銀行去監管化、政府大幅減稅、滴漏經濟學說大行其道、為政者在社會角色上退場,貧富懸殊達至前所未有的嚴峻程度。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屢創新高,極端民粹主義的風潮此起彼落,令今天的政局崩壞的敵托邦,竟與半世紀前羅爾斯的理想政治模型相距甚遠。

當然羅爾斯在50年後的美國政治仍有其彌足珍貴的思想遺產,新上台的拜登政府當中,女性、少數族裔、性小眾便佔歷史新高,被譽為史上最多元的內閣之一。今天自由派仍然致力追求不論性別及其認同或膚色出身,皆有平等機會的「機會均等原則」。然而其埋首的文化層面的身份政治討論,在圍繞經濟基礎下層建築的辯論中步步退卻,也背棄了羅爾斯分配正義理論中追求的經濟正義。結果自由派離羅爾斯越走越遠,其距離一個理想的公平正義想像也越走越遠。僅在一個月前大批民眾闖入華盛頓的國會山莊,試圖向自稱民意的代表追責,也暴露了此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社會契約瀕臨崩潰邊緣。然而在此時重讀《正義論》,我們或許驀然發現羅爾斯早在50年前已為當下的困局提供了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