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議員必須在立法會盡忠職守、做好本份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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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周三(27 日)開會,內容之一是政府建議修訂議修訂《仲裁條例》以實施關於內地和香港兩地執行仲裁裁決的事宜。然而會議期間只有主席和解釋會議文件的政府官員,而且極速完成,委員會其他成員全部不在席。出席和討論會議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職責,主席不主動召喚議員回席也難言合理。建制派主導議會不久就連番出洋相,表現不合格。

該委員會共有13名委員,全屬建制派。當會議開始討《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議程時,只有主席民建聯張國鈞和律政司官員在席,官員人數共三位,比議員更多。張國鈞隨後發問一條問題。議程本來預算討論45分鐘,結果十分鐘左右便結束。

若建制派要改革,到底有什麼可以做?他們到底有何出路?(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會議缺人仍繼續

按照議事規則,事務委員會必須至少有三名委員或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一在席,包括主席在內,該環節的出席議員不足法定人數。當然,如果無人向委員會主席提出此事,會議仍可進行和具法律效力。問題是主席為何容許會議進入「一人之境」?

誠然,議員身兼多職,同一時間往往有很多事務要完成。即使議員缺席,他們也可能在議會大樓處理公務,接受傳媒採訪,或者會見市民。但即使議程爭議甚少,議員也需要就內容審議和質詢。他們應該明白,出席會議及審議政府工作是立法會議員之職責,《基本法》第73條亦訂明立法會要「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各個政黨、政團連一個代表也沒有出席會議,試問如何督促政府?

梁志祥。(余俊亮攝)

建制派表現差也再無藉口

再者,是次的《補充安排》也不是毫無討論空間。年前有本地律師疑問,提及在《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當中,內地法院一般不願意對其所在地管轄範圍以外的資產批出保全申請,可能損害保全安排的實際效力。修例後的《補充安排》有否針對此議題?如果沒有,律政司會否向內地提出跟進?抑或建制派諸君根本不關心?

以往民主派和建制派在立法會對壘,建制派經常推說民主派玩弄議事規則,阻撓議會進行又製造流會。自從建制派主導議會後,的確缺少了吵鬧和拉布的事件,但議員表現同樣乏善足陳,更不止一次出醜。已任八年議員的梁志祥到本月才醒覺官員不是例必出席委會會議,只有議員在開會前一天前提出分開表決的要求才按規定出席。未幾,郭偉強駕車期間視像出席房屋事務委員會,不尊重會議,事後要再三道歉。

建制派若果以為立法會只剩下他們,就可以懶惰起來的話,那必然會自招苦果。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不論所屬黨派,必須時刻抖擻精神監督政府。疏於職事,與只知拉布吵鬧,其實同樣是不尊重立法會的職份,只是以不同形式呈現。更何況建制派仍未獲香港大多數人認同,相當部份仍然排拒、不滿他們,他們更應用政績爭取選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