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撥用穩定基金 凍價實為掩眼法?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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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周二(10日)召開特別會議,與兩間電力公司進行周年電費檢討。中電及港燈於會上宣布凍結明年電費,然而兩電明年實施仍會將基本電價分別上調1.6%及6.9%只是因為國際燃料價格下調加上動用「電費穩定基金」才抵銷了相關調整。羊毛出自羊身上,即使兩電明年凍結電費,加價壓力仍然存在。

兩電周二(10日)公布周年電費檢討。(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加價壓力仍在 基金本屬市民

明年兩電電價凍結,主要是從「電費穩定基金」及「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調撥填補差額,中電預算2021年從中分別動用約8億元及約2億元,港燈則預算分別動用2億元和約4億元。

其中「電費穩定基金」便是用作儲存電力公司高於准許回報的收入淨額,電力公司在有需要時會利用這些儲備紓緩電費上調幅度以減少對用戶影響,意即基金額本為市民過往在兩電准許回報外多付的款項,現時兩電透過調撥基金壓低電費加幅,實際上也只是向用戶發還之前多收的金額。

隨着電費穩定基金款項減少,這種做法客觀只是推遲加價,實際加價壓力並無減少。港燈電費穩定基金預計到2021年底剩約3.3億元,中電預計明年底亦只剩約7.28億元,因此以基金來壓低電費調整始終有其極限,難以持久。

電費高低影響民生,如何在保障電力公司盈利的同時平衡民生需要,本是政府應盡之義。(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燃料跌價並非常態 全面檢討定價機制

今年全球受到疫情影響,國際燃料價格下跌,兩電尚可藉降低燃料費抵銷加幅。燃料價格低迷本非常態,「燃料價格調整條款賬」起初就是由實際燃料成本與標準燃料成本之間的差異組成,每年透過燃料調整費或回扣向客戶收取或回贈。有關款項本來既已跟從燃料價格浮動,機制上這筆款項難言有壓低電費作用。

電費高低影響民生,如何在保障電力公司盈利的同時平衡民生需要,本是政府應盡之義。政府於2017年4月與中電、港燈簽訂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分別於2018年10月1日及2019年1月1日生效,當時《協議》將兩電准許回報率調低,電力公司回報不能超過其固定資產的8%。然而從其實效而論,未來兩電的加價幅度仍然令人擔心。

2018年7月行政會議便已通過中電及港燈自至2023年的發展計劃協議,若一切照該計劃進行,中電電費至2023年累積可加價達20.7%,港燈則可能加達34%。兩電准許回報率與其固定資產投資掛勾,只要投資得愈多,就愈能抵銷准許回報率下調的影響;至於減價空間方面,兩電又可以燃料成本、資產投資、利息、營運成本等等因素調整價格。因此要從機制上壓抑電價加幅,最需要的還是從定價機制上作全面檢討,而非在加價幅度上施加掩眼法,待日後基金用盡、燃料價格回升後再與香港市民「秋後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