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仲裁中心為何落戶深圳而非香港?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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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過去的周日(10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下稱《授權清單》),列出了關於要素市場化配置、營商環境、科技創新體制、對外開放及公共服務體制的四十項措施,當中第29項「完善國際法律服務和協作機制」觸及了原本屬於香港傳統優勢的法律服務領域。

作為早前《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附件,《授權清單》指出深圳未來發展要「以經濟特區國際仲裁機構為基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支持經濟特區國際仲裁機構牽頭建設國際投資聯合仲裁中心,通過合作方式引進相關國際組織和世界知名仲裁機構,建立國際調解組織和調解員交流協作機制。」

香港政府投放不少資源推廣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但面對各地競爭應如何自處?

香港優勢 漸受質疑

在此之前,中央政策文件一直都認同加強香港在解決爭議服務方面的角色。從2016年「十三五」規劃規要、2017年的《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與《支持香港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到去年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無一不列明支持要在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不過同時也有一些跡象顯示,中央對香港的信心並不鞏固。舉例來說,儘管有不少人呼籲建立以香港為首的「一帶一路」國際爭議解決機制,但是2018年《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卻選擇在北京、廣東、西安三地設立國際法庭處理相關糾紛。今次《授權清單》指明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以深圳為主,便再次反映出中央對香港這項傳統優勢的質疑。

政爭礙信 業界自負

近年有個別法律界人士高調涉足陸、港政治矛盾,這無疑是削弱中央對香港信心的一大原因,然而實際上提供解決爭議服務的前線業者多數不會涉足這類問題。況且早在反修例運動爆發前,本地業界發展就呈現出下行趨勢,譬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2008年分別受理了429宗仲裁及159宗調解案件,兩組數字到2018年已經大幅縮減至265宗及21宗。

比起政治上的離心嫌疑,香港業界更大問題恐怕還是那種自負態度。《授權清單》公開以後,個別業界中人急不及待出來貶低內地律師未必認識香港法律,正是這種心態最佳參照,然而他們經常放在口邊的兩文三語與本地區位優勢原本便不是香港所獨享,至於這批「專材」能否在語文水平、資訊科技及異域法制等知識上與內地或外國同行並肩也有疑問。

香港郵政亦推出「香港‧國際法律樞紐」為題的郵票小型張,表達香港作為法律樞紐。(香港郵政提供)

急起直追 責在港府

只是除了業界本身,港府推動進度緩慢亦有相當責任,像前中區政府合署重建成法律樞紐的計劃早在2011年經公眾諮詢後釐定,結果耗時九個寒暑尚未完竣;而起初旨在解決「一帶一路」爭議的電子平台「一邦國際網上仲調(eBRAM)」自2017年由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出以來,現時唯一公開成果居然僅得今年港府委任開發處理小額糾紛的「新冠病毒網上解決爭議計劃」。

繼「一帶一路」國際商事法庭後,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也落戶深圳,說明了大陸對香港爭議解決服務的信心正不斷減低;這個現象即使放諸國際層面上亦同樣存在,2018年倫敦瑪麗皇后大學《國際仲裁調查》首選地點排名裏香港就被新加坡爬頭跌出三位。業界與港府不能再抱持苟且心態,必須設法積極維護此項隸屬於本港「四大支柱」行業成員之一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