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應提高私院低收費床位使用率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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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周四(9日)公布調查,發現本港兩家私家醫院的低收費病用使用率不足,並作出一系列建議以改善有關資源運用的效率。私家醫院提供低收費病床,既是當初政府批地合約所規定,更是其對社會應有之義,不論院方、政府及醫管局均須積極執行公署建議,不能浪費此寶貴的醫療資源。

本港有兩間私家醫院,荃灣港安及聖德肋撒醫院須按照批地條款,提供不少於兩成的病床為低收費病床,以分流公立醫院病人。一般來說,低收費病床的每日住院費用不得超出公立醫院三等病床的最高收費(每日120元),其他費用則不得超出該醫院二等病床的同類費用的一半。截至2019年尾,兩間醫院合共提供164張低收費病床。另外,醫管局亦與兩院簽訂協議,在傳染病爆發期間或流感高峰期,轉介公立醫院病人入住低收費病床,病人只須付等同公院的基本住院費用,餘款則由醫管局負責。

港安醫院(資料圖片)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去年發現,醫管局於此前雖曾啟動轉介協議,卻實際上轉介的公立醫院病人數字偏低,反映低收費病床的使用率未如理想,故宣布主動審研政府在監察和推廣私家醫院低收費病床上,有否可改善之處。

據周四公布的調查結果,公署發現兩間私家醫院的低收費病床使用率只有七成至八成,而在2017至19年三個流感高峰期中,醫管局轉介個案更是寥寥,其中一間醫院每季轉介人數僅為25至35人,另一醫院更只接收兩名病人而已,與兩院合共可提供的164張病床相距甚遠。

公署建議可取

病床資源寶貴,政府、醫管局與私家醫院均亦確保低收費病床能得以善用,並讓市民藉此能以可負擔的價錢使用私家醫院服務,就此公署的建議相當具參考價值。首先,公署建議醫管局放寬轉介病人的限制。誠然,如醫管局解釋,臨床轉介標準需較為嚴謹,故發現大部分病人並不適合轉介,但這正正是需要檢討放寬的原因。現時醫管局回應將檢視目前安排,並研究將轉介模式由內外科伸延至療養康復科等其他適合科目,這的確是為公眾所樂見。

另外,誠如公署發現,轉介病人的行政工作繁瑣,實際上亦阻礙轉介工作,不但導致安排原意本末倒置,更會降低前線人員主動轉介病人的動力。醫管局除了須研究如何簡化行政安排,亦可考慮增聘人手應對,務求確保行政工作不影響低收費病床的使用。同樣重要的是,公署亦建議醫管局理應恆常化轉介安排,即在流感高峰期以外亦可轉介公院病人至私院床位,既可提升整體低收費病床的使用率,更可讓醫護人員累積轉介經驗,增加轉介效率,此建議相當可取。

除病床管理之外,政府及院方對低收費病床推廣不足亦相當關鍵。公眾缺乏對低收費病床的資訊,導致病人無從稽考,甚至因而產生相關病床的服務較一般私院服務為差的觀念。更甚者,有於上述私院掛單的醫生更表示,並不清楚相關入住條件及申請方法為何,更教醫生無法向病人提供低收費床位的資訊,如此種種正是推廣不足之故,不論政府、醫管局及院方均有責任。

衛生署認為協助私家醫院宣傳或推廣醫院服務,會與其監管角色構成衝突,明顯此乃署方忘記低收費床位的本質,實為政府以優惠地價批出土地興建私家醫院所衍生的產物。既涉及公共資源的成份,政府便有責任向市民提供足夠的資訊。

私家醫院的管理及使用,已非首次被監督部門所「盯上」,早年審計署早狠批私院忽視履行批地條款。但既然私院獲優惠批地,便須負上相應的社會責任,除了院方須必有此自覺,積極履行相關的工作之外,政府與醫管局亦責無旁貸,須恰如其分地實踐監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