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後缺勞工 為BNO擴權因利成便
「首相,閣下在星期三跟中國簽署一份協議,承諾將五百萬人交予一個共產專制政權手中。這在道義上是否可以說得過去呢?」1984年12月19日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跟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後,旋即訪問香港,在立法局內接受時為《遠東經濟評論》記者的劉慧卿質問,成為後者從政前記者生涯高峰。後來其在1991年立法局首屆直選中參選,一時成為叱吒政壇的人物。三十多年過後,維港兩岸早已人是物非,劉慧卿亦近耄耋之年,但港人的BNO「平權」竟仍為話題。
2020年6月30日人大常委在北京通過「港區國安法」,倫敦迅即發表聲明稱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並將放寬300萬合資格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人移居英國的限制,延長現時六個月的「有限居留許可」。BNO持有人將獲得在英國工作或學習的五年居留許可,之後可以申請定居,12個月後便可以申請公民身份,並不設配額。對此北京反應強烈,指英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中不會向港人賦予居留權的承諾。曾被視為廢紙一張,各界多年爭取平權不果的BNO忽然洛陽紙貴,更成為國際博弈的角力點。
英國此一時非彼一時
「港區國安法」條文範圍廣、罰則高,部分市民自危,民間萬馬齊瘖,不是不可以理解。美、英、澳、日、台等多國政府以「救生艇」為名,放寬港人移居當地的移民政策,讓港人在海外尋找另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亦未尚不可。而英國作為香港的前「宗主國」,名義上比其他國家都對港人多一份責任。本來港人作為英聯邦公民,在80年代前仍可自由進出或定居英國,而因應80年代香港前途談判議程展開,港人的居英權因而發生重大改變。
英國政府修改的《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將港人貶為英國屬土公民(BDTC),間接剝奪350萬名港人的居英權,明顯是防範一旦香港談判破局所掀起的移民潮。及後英國制定《1985年香港法令》,另設「英國國民(海外)」身份,但不予其英國居留權。直至1989年6月4日北京血腥鎮壓民主運動,港人前途信心跌至低點,香港民間發起運動要求倫敦給予完全的英國公民身份。面對海內外對於英國的「道義」責任,倫敦推出「居英權計劃」,給予五萬個香港家庭英國公民身份,早已因「道義」原因為港人打開一道「太平門」。
三十年過去,香港陷入另一場前所未有的政治危機,英國政府在此時刻的取態自然備受關注。而不論是「道義」抑或利益上,英國在脫歐後來自歐盟各國的勞動人口將無以為繼,港人亦恰好成為補充此勞動市場的新力軍。而英國經濟狀況及民情亦跟三十多年前有極大分別,80年代的英國失業率長期高企,1984年更錄得11.9%的高位,直至1989年仍高踞7.0%,英國民情自然對於350萬潛在香港移民大為抗拒。1990年的民調顯示,只有33%英國人贊成BNO擴權,三十年後竟出現逆轉,有64%支持港人擁居英權。
英國的現實考慮
英國民情出現逆轉自然是跟當地經濟遠比80年代好有關,其最新失業數字顯示英國縱使在疫情下停工停產,4月的失業率卻只是3.9%,相比去年同月僅升0.1個百份點。在此經濟氣氛下,加上過去一年大部份英國人都對香港示威運動有所同情,在公在私英國政府都沒有不幫助港人的理由。不過其政策下港人雖然有五年居留許可,但期間沒有享有相關的國民福利,始終未為BNO持有人完全並完整地充權,無疑還是出於現實的考慮。在此限制下,僅有經濟能力的港人有能力移居英國,間接對較教育及經濟條件不強的港人拒諸門外。
有英國公民身份的港人以及有經濟能力的BNO持有人,或會研究將「黃色經濟圈」搬到英國,在其業務上聘請經濟能力較弱的港人,並於居英港人的經濟圈中投資及消費,以壯大英國的港人社區。但在1997年後出生,因此不符合申請BNO資格的港人,則依然是此所謂「救生艇」計劃的重大問題。那些爭取BNO「平權」的各方,若真想為香港人提供多一個移居或移民選擇,不可能不作更全面的評估,包括認清外國政府及社會的現實考慮。
當年在劉慧卿的質問下,戴卓爾夫人冰冷婉轉地為《中英聯合聲明》辯護:「現時的情況對香港好得多,並接受、尊重、認識到中國希望在協議下香港的生活方式得到延續的事實。我認為若英國政府在1997年前不做任何事,你會有很好的原因去投訴,我相信絕大部份香港人都有同樣想法,你可能是唯一例外。」如今香港人再有呼聲,甚至連英國人也有不少支持,英國政府若然只是嘴巴上說支持香港人,但處處為自身利益計算及著想,似乎也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