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終見眉目 無薪假漏洞能否堵塞?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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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二(12日)公布,「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於5月25日至6月14日期間接受申請,預計大部份僱主可在提出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補貼。雖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計劃可避免僱主「舞高弄低」,但實際上坊間仍有疑惑,待當局解決。

「保就業」計劃自4月8日公布後一直只聞樓梯響,連何時及如何申請均沒有人知道,不少企業因此繼續採取緊縮政策,安排員工放無薪假等,「保就業」計劃有如未能救近火之遠水。至周二,即計劃公布逾一個月後,當局終於公布申請日期並交代了多一點計劃內容,算是終見眉目。

自疫情發展以來,愈來愈多市民被安排無薪假。此乃勞工法例中的灰色地帶,且「保就業」計劃並未限制無薪假安排,令社會關注「保就業」計劃能否真正解決問題。就此,我們在亦曾向政府查詢,負責執行此計劃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在4月下旬回覆,亦未排除僱主可一邊申領工資津貼、一邊讓僱員放無薪假的做法。

僱員=支薪僱員

無薪假的問題,政府終在周二發布的「『保就業』計劃常見問題」文件提及。其指出:

在申請獲批後,僱主須確保在2020年6月至8月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僱員數目(不包括放取無薪假的僱員),不能少於2020年3月份的僱員人數(包括放取無薪假的僱員),而僱主所申領的2020年6、7及8月補貼,必須相應全數支付僱員之2020年6、7及8月的工資。有關安排可鼓勵僱主向正放無薪假的僱員支薪。因此,期間為該僱主聘用的僱員(不論是否全職僱員)都會受惠。

按此說法,舉例說,若然一間企業在3月時僱員人數為50,在6月時安排當中一半放無薪假,其僱員人數便只為25人,低於3月份的僱員人數,按計劃將受懲罰。故此,政府將僱員人數定義為「支薪僱員人數」,的確較能解決問題。

灰色地帶仍不少

然而,羅致光似乎忘記了為無薪假下定義。實際上,坊間的無薪假安排五花八門,有的企業每星期只安排僱員上班一天,又有人每個月多達三星期放無薪假,這些部份支薪的僱員是否已算作「支薪僱員人數」?若然如此,僱主甚至可以安排僱員每個月上班一天,以滿足「保就業」計劃中的「支薪僱員」要求,無薪假漏洞實際上仍然未解,「保就業」不保飯碗。

由於不少企業都在密切留意「保就業」計劃,任何灰色地帶較可能給予空間僱主「舞高弄低」,故此當局應盡快澄清「支薪僱員人數」的定義。舉例說,根據《僱傭條例》,若四星期內工作及支薪總數只得或不足一半,或半年內工作及支薪總數只得或不足三分一,該名僱員即被視作停工,當局可參考此準則,若企業領取補貼期間,僱員的工作及支薪總數只得或不足一半,即不算為「支薪僱員」。

另外,職工盟主席吳敏兒亦以富臨集團為例,指其要求員工停薪留職,同時僱用較低薪者取代工作,「保就業」計劃未能保障這些僱員。這些僱員因為未被解僱而不能申請失業綜援,政府亦沒有提供臨時救濟金。此等市民陷於水深火熱,勞福局局長實在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