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總行政混亂須改善
審計署上月公布《審計署署長第七十四號報告書》,當中對香港足球發展情況所有着墨,羅列多項香港足總在管理及營運上的問題。港足發展多年停滯不前,作為負責推動本港足球事業及發展的足總屢見管理混亂,兩者實在不無關係。審計署既已狠批,足總、甚至政府都必須誠心聆聽,努力改進。
審核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有關「通過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為體育發展提供資助的管理」的報告,第四部分集中討論「對足球發展的資助」,審計署列舉多項香港足總在管治、人力資源管理、入場人數及自營收入、與表現衡量及其他等方面的問題,例如足總董事開會出席率低、招聘工作混亂、足球賽事入場人數低迷、收入持續下降、表現未如理想、未達主要目標的績效等。
簡言之,審計署的批評主要於足總行政管理及工作表現。無疑,香港足球低迷,不論在入場人數及具體成績等方面均落後兩個五年計劃所訂下的績效目標,足總均難辭其咎,但這亦難單純歸咎於足總身上,其他因素如政府、甚至市民支持不足亦相當關鍵。相比之下,足總的行政管理問題來得更為「實在」,並難以推卸他人,足總須深切反省。
董事開會率竟接近零?
那麼足總管治有何混亂?審計署審查了足總董事局、事務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委員在2014/15至2018/19球季期間的會議出席率,發現部分委員在個別球季中董事局/事務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的出席率少於一半,有委員甚至在五年董事局會議的出席率只介乎0至14%(4年為0%,1年為14%),該會每年開會6至9次計算,即該董事一年最多出席1次左右的會議。更意外的是,據曾於該期間擔任足總董事的梁芷珊透露,這位多年出席率徘徊0至1次的董事,正是足總會長霍震霆。
誠如審計署所言,一個機構的董事局委員「開會」乃為優質政策的先決條件。縱使足總董事為義務性質,與足總並無從屬關係,但這並不能免卻董事會成員需要開會的責任,而作為機構高層的董事長期缺席決策會議,甚至乎作為會長者竟可於五年內只出席一次董事局會議,更是匪夷所思。足總董事工作態度如此懶散,他們有多重視足總會議、甚至香港足運發展不言而喻,靠他們來推動執行足運計劃,績效低下不無道理。
招聘有違程序公義
另外,足總在招聘人手上不依程序更是混亂不堪。審計署不點名批評早年足總聘請港足主教練加利韋特一事,當年加利韋特在招聘截止後10日才提交申請,卻由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直接將申請送交人力資源部,最後更成功獲聘。但當年足總收到共115份申請中,5份申請因在截止申請限期屆滿後才獲足總收到,及有2份未經正式渠道遞交,因而不獲受理,故加利韋特的聘任明顯違反正常程序,當年梁芷珊甚至質疑行政總裁繞過董事局內定人選,因而毅然請辭。
更甚者,如此混亂的招聘更似是相當普遍。根據足總的招聘程序,如參加面試者與招聘小組成員為關係密切的親友,小組成員須事先申報,足總會另作面試安排,惟審計署審查了足總10次招聘工作,發現七名有小組成員作出申報的申請人中,五人均不獲足總另行安排面試,而獲另行安排的兩人均為足職現職員工,惟在上述五人不獲另行安排者中亦有一人為足總現識員工。更甚者,審計署亦得悉足總雖為兩名現職員工另行安排面試,惟最終仍有部分面試員與申請人相識,故此足總的招聘工作的公平性相當值得質疑。
政府同樣須問責
足總的管治運作相當混亂、馬虎,自然難給予公眾信心能帶領港足發展,足總實有必要就審計署的建議積極改善。同樣重要的是,足總為政府資助機構,政府卻無好好督促足總改善行政,同樣需要問責。正如資深足球撰稿人施建章所言,港足由過去的「老細足球」,變成今天的「政府足球」,政府每年撥款千萬予足總,壯大的卻只有行政架構,對提昇足運水準卻無貢獻,政府必須多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