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公開記者身份證 社會須正視問題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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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員周四(12月26日)在大埔執勤期間,故意將截查記者的身份證展示在直播鏡頭面前,涉嫌侵犯個人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翌日亦表示會主動調查。事件除了涉及私隱問題,警方應檢討做法外,也反映警民之間的敵對關係未見緩和。

周四大埔超級城內出現示威,一名網媒記者在直播採訪期間,遭警員截查及檢查身份證。該名警員刻意叫記者拍攝查證過程,隨後將其身份證展示在鏡頭面前,等同洩露其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

警員做法不可接受

身份證號碼等資料非常敏感,事關重大,例如可影響個人財務等。法律賦予警員檢查身份證的權力,並非容許他們將私隱資料外洩。該名警員的做法引起批評,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翌日指出,事件在表面上已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障原則,按照公署原則,公署會指示披露資料方糾正,如果事件令當事人受傷害或屬嚴重事故,亦會考慮要求向事主道歉。

然而,正如黃繼兒指出,該名記者的個人資料已經被公開及於網上直播,外洩一事其實已沒有補救機會。其實私隱外洩在不少情況下,也是這樣不可挽救,這亦正是私隱重要之處。雖然這次可能只為個別事件,但警方應該嚴肅看待問題,從嚴規管警隊紀律,不能讓事件再次發生。警方在事後表示,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可能令人認為其未能正視問題之嚴重。

警員公開記者身份證後,私隱專員黃繼兒希望有關方面檢討做法,訓練指引須嚴肅。(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關係惡劣但非藉口

另一個角度看這問題,個別警員這樣做,反映出警察與傳媒的關係緊張。在聖誕節前後的示威活動期間,不少傳媒投訴被阻礙採訪,被罵「黑記」等。周四在大埔採訪的該名記者所屬之媒體,亦曾被不少警員批評,故此該名警員如此展示其身份證,外界自然認為是出於他對該網媒的不滿。

一方面,如我們以往指出,記者採訪不能夠阻礙警方執法,甚至變相幫助示威者。在這問題上,記者與其他市民一樣,沒有特權。但另一方面,即使過去半年警察及記者可能互有敵意,這也不能成為違規或違法的藉口。在任何情況下,警員都不應該公開展示記者的身份證,洩露其個人私隱。

毋庸諱言,不少警員也是洩露私隱的受害者,個人資料在網上被公開,甚至因此而生活受滋擾。截至上周五(20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逾4,300宗與示威相關的個案,當中36%涉及警員及其家屬,佔比最多。就此,社會不能雙重標準,而須一視同仁。洩露私隱的行徑,不論是針對記者、示威者或警員、政府官員,社會都不應該容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保障我們的私隱,私生活、家庭、通信等不得被無理或非法侵擾。捍衛基本權利,不能因為社會爭議而偏廢。但亦因為此,即使任何一方已成「起底」受害人,也不能夠以牙還牙,洩露另一方的私隱當報復。

誠然,香港目前存在許多問題,包括監警制度未完善、經濟及政治矛盾待解決、違法示威要平息。但每個問題,我們都必須以務實之態度及冷靜的頭腦解決,若讓情緒主導,只會令問題愈來愈複雜及糾纏不清,令社會蒙受不必要的內耗及原地踏步。